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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
關於申報2010年度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
示范學校建設計劃項目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10]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教育局、人事(勞動保障)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於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的要求,按照《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施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10]9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經研究,決定啟動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2010年度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設重點以提高人纔培養質量為目標,以深化辦學模式、培養模式、教學模式和評價模式改革為重點,以推進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為核心,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調整昇級、企業崗位用人和技術進步的需求,在全國范圍內重點建設一批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使其在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中發揮引領、骨乾和輻射作用,進一步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在資金安排上,向國家重點發展的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特別是裝備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領域的學校和項目傾斜。在建設內容上,重在強化內涵,創新體制機制,提昇教育質量,原則上不支持基礎設施建設。
二、 工作程序(一)地方預審推薦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組織專家,開展本地區項目學校預審遴選工作,根據中央下達的項目學校控制數(名額分配表見附件3),確定本地區擬推薦申報的項目學校,由省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統一報至教育部、人力資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
(二)中央組織復核
教育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組成專家組,對各地推薦申報的項目學校材料進行復核,根據需要對項目學校申報信息進行現場抽查。
(三)社會公示
復核結束後,在教育部網站()上公布擬予立項支持的項目學校名單,公示期為一周,接受社會監督和質詢。(四)正式公布
公示期滿後,教育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公布項目學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