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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立項的學校應符合《2010年度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項目學校遴選基本條件》(見附件1)。
各地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根據《意見》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組織預審、遴選和申報工作,嚴格把握標准、規范操作程序,確保申報項目學校符合條件。申報時,請提交如下材料:
1.本地區關於推薦申報2010年度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項目學校的報告(附申報項目學校名單、排序)。
2.各項目學校填寫的2010年度《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項目申報書》(見附件2)及全面反映學校辦學條件和總體改革發展情況的視頻資料各1份(長度均不超過20分鍾)。
3.各項目學校制定的《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項目實施方案》(包括指導思想、總體目標、突出特色、重點任務、保障條件和實施步驟等)。
請將以上申報材料統一匯總後,刻錄為1張光盤,於9月25日前報至教育部、人力資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逾期不予受理。
可登錄教育部網站(),進入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主頁,在『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專欄,瀏覽並下載本通知及附件的電子文檔。附件:
1.2010年度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項目學校遴選基本條件
2.2010年度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項目申報書(格式)
3.2010年度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項目學校控制數名額分配表
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