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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勵辦法
(一)本屆展演活動設立的獎項
1.優秀組織獎:設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優秀組織獎和學校優秀組織獎。
2.精神風貌獎:獎勵在現場集中展演期間表現優秀的學校。
3.藝術表演獎: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
4.藝術作品獎: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
5.優秀創作獎:在為本屆展演活動創作的、具有時代特征、校園特色、學生特點的優秀原創節目中評選優秀創作獎。
6.指導教師獎:獎勵藝術表演節目一、二、三等獎的指導教師(每個節目不超過3名)和藝術作品一、二等獎的指導教師(每件作品不超過2名)。
7.校長風采獎:獎勵高校校長書法(篆刻)、繪畫、攝影優秀作品的作者。
8.優秀論文獎:設高校藝術教育科研論文一、二、三等獎。
(二)優秀組織獎評選要求
學校優秀組織獎由各省(區、市)評選推薦,本屆展演活動組委會認定。每省(區、市)推薦的數量為本地區高校總數的20%左右。申報學校優秀組織獎的學校,要求指導思想明確,組織工作紮實,學生參與面廣,活動效果突出,並有活動實施方案和總結等書面(音像)材料。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優秀組織獎由本屆展演活動組委會根據各省(區、市)藝術展演活動的組織情況進行評選。要求指導思想正確、組織領導機構健全、活動經費列入省財政專項預算、高校發動面廣、活動成效顯著,並有活動實施方案、簡報、總結等書面(音像)材料。
(三)精神風貌獎評選要求
指導思想正確,不弄虛作假,對參演學生加強教育和管理,使其能遵守紀律,服從安排,體現當代大學生朝氣蓬勃的良好精神風貌。
七、組織領導
教育部成立全國第三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組委會。組委會辦公室設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相應成立展演活動組委會,各高校成立展演活動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本地、本校藝術展演活動。要制訂活動實施方案,根據本屆展演活動的宗旨和主題,精心組織,規范運作,發動高校廣大師生積極參與,使本屆展演活動取得圓滿成功。
八、經費
各地、各校活動經費自行解決。現場集中展演階段活動經費由組委會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藝術展演活動藝術表演節目和藝術作品的要求.doc
各省(區、市)報送節目和作品數量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