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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深圳大學的教授來說,此輪人事改革除了打破原有的國家乾部身份外,讓他們更感壓力的是,方案中規定了『合約考核』條款。
根據相關條款的規定,教師每年須提交一份年度報告給院長,對自己一年來的工作進行匯報。院長再組織教授委員會依據崗位說明和個人年度報告實施考核,以確定誰優秀,誰合格,誰不合格。即使是簽了長期聘約的教授,如果沒完成合約任務,仍將面臨低聘、調崗或解聘的風險。
『崗位說明書不但規定每周的基本工作時間,還明確規定了教授完成科研及公共服務的具體指標,包括要發多少篇論文、完成多少個省級科研課題,對缺乏資源的基層教師來說,這些指標可能根本完成不了。』深圳大學一位教師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抱怨。
『按這種考核制度,當年的胡適、魯迅、錢穆都做不了教授,早就被淘汰了。』深圳大學管理學院一位教師說。
對於這些質疑,深圳大學校長章必功認為,深圳大學引入的合約考核正是此輪人事改革的一個亮點。『以前也有考核,主要是靠大家投票,有的教授即使沒做事,但人際關系好,也可能被評為優秀;有的教師課講得非常好,但比較有個性,結果就評不上優秀。而現在不是了,評不評優秀,只有一個標准,就是看你乾了多少事。』
章必功也承認,現行考核體系並非十全十美。『但學校必須得有一個考核,這個考核可能對天纔和特殊人纔不適用,但必須對多數教師公平。』章必功說,『對那些天纔和特種人纔,我們會「個案處理」。』
『合約考核有沒有作用,你看看老師們搶著上課的熱情就知道了。』深圳大學某學院院長告訴記者。在過去,有沒有課上對有的教授來說其實無所謂,考核也多半是走走過場,甚至是排隊輪流當優秀,『但現在不一樣了』。
深圳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肖俊則認為,以績效為導向的改革設計使學校的人事制度變得更加靈活,但在後續改革中仍有很大的改進空間,比如,針對不同的院系、不同的學科,考核制度的設計應更為細致,『這些基礎學科的教師可能需要一定的時間纔能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