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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本報了解,同時推進的還包括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當中的重點之一即在於全面建立績效工資制度。
蘇海南介紹,從2009年初開始,義務教育領域、基層公共衛生領域已率先實行績效工資制度;國務院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業單位實施。
『現在看來,績效工資的推進還受多種因素尤其是財政資金的制約。為保證穩妥實施,無疑需要進一步的政策引導。』蘇說。
楊宜勇也介紹,下一步事業單位的改革也將緊緊圍繞績效工資制度改革這個重點。
蘇海南生動形容,績效工資改革要開前門關後門,即一方面根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公益性服務考核結果發放績效工資,另一方面需要全面清理規范事業單位的津補貼發放。
他回憶稱,早在2006年的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方案中即已明確指出,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那時候條件還不成熟,主要原因在於事業單位的津貼補貼還比較混亂,跟單位和個人的績效聯系不緊密。另外,績效工資的總量如何確定,財政如何撥付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也需要通盤考慮。』蘇稱。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教授竹立家也曾提到一個相關數字:近年來我國體制外和預算外收入每年約有3萬億元人民幣,而當中的大部分可以說是被事業單位控制,『因為事業單位管理層對這些公共收入有很大的支配權,管理層財權和用人權過大,又缺乏監督,群眾不敢監督、上級部門又監督不了,從而為腐敗、瀆職、浪費留下很大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