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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考試
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實施
2010年2月,財政部對《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進行全面修訂並發布,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的適用范圍增加了替考人員、場外協助作弊人員等其他相關人員,相應增加了對其處理措施及處理程序等內容;增加了終身禁考和取消免試資格兩種處理措施,將考生考試違規行為的處理歸並整合為四類: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5個年度不得參加考試,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終身不得參加考試,取消免試資格。
考試管理工作指南修訂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財政部考辦對《考試管理工作指南》進行了重新修訂並向社會公布。根據相關規定,考生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超過5年或執業會員停止執業或被撤銷、注銷注冊超過5年,入會時需經過相關測試。
新考試制度首次全面實施2010年9月,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舉行,全國考生數超過50萬人。這是新注會考試制度全面實施後的首次考試。舊注會考試制度從2010年起不再施行。新考試制度下的第二階段考試也首次舉行。中注協還首次在澳門舉行全國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