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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日前對去年新頒布的《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進行補充說明,明確了外地高中學生借讀由學校決定是否接收。
去年五月,市教委頒布了新修訂的《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了1990年制定的舊辦法。新《辦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凡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北京工作或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只要出具暫住證、戶口本,經暫住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確認後,開具在京借讀證明,可到暫住地就近的中小學聯系借讀,並免交借讀費。同時還規定,學校應為借讀學生建立學籍,在參加學校活動和社團組織、受獎勵處分等方面與本市學生同等待遇。這些學生包括:在北京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校借讀的外地生,以及在經過政府審批的打工子弟學校就讀的學生。
由於《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僅限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籍管理,不涉及高中階段,日前市教委又下發通知,對高中學生借讀作出說明:本市高中學校接受外省市學生借讀申請的,由學校根據本市有關班額規定及學生實際水平,決定是否接收其借讀。
根據規定,本市學生轉學、借讀一般應在開學前後一周辦理。市教委還對轉學程序作出了詳細說明:
學生符合轉學條件、申請轉學的,由轉出校在確認相關證明材料後,從學校CMIS系統中打印轉學聯系表。學生持聯系表到擬轉入校聯系,轉入校審核同意並簽章後,返回轉出校確認。轉出校在接到轉入校的確認接受信息後,在CMIS系統中對該學生進行轉學預處理,處理後相關數據(學生標示、姓名、轉出校、轉入校、轉出信息等)自動上報到市、區級電子學籍業務管理系統。
轉出校須及時將學生轉學情況報告所在區縣教委學籍管理部門。三個工作日內,區縣教委學籍管理部門不作處理,視為默認同意轉學,轉學預處理信息將自動回復至轉出校,轉出校可繼續辦理後續電子學籍轉移手續。
轉出校在CMIS系統中做正式轉學處理。學生持學生卡及轉學證明等相關材料到轉入校報到,並刷卡入學,刷卡時將自動校驗轉入校的名稱,符合後方可建立電子學籍檔案。
轉入校在做刷卡入學後,根據該生學生卡中的學生標示號,從市、區級電子學籍業務管理系統中自動獲取該學生的歷史電子學籍數據。學生完整的電子學籍檔案(含歷史數據)在轉入校建立完成後,只能更正基本信息,歷史記錄中的成績、評語等無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