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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面試以公告通知為准,不再另行電話通知。請決定參加或放棄面試的考生於2011年2月14日-2月17日16:00點前打電話予以確認,逾期未打電話確認的,視同放棄面試。考生如自願放棄參加面試,應在面試確認時將《放棄面試聲明書》(樣本見附件三)的書面材料傳真或郵寄給我局。如考生放棄面試又不按要求提交《放棄面試聲明書》的,我局將考生情況上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並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八、注意事項(一)考生應在規定的報到、資格審查、面試時間到規定地點進行報到、面試,否則按棄權處理,不再補審、補試。
(二)考生報到、資格審查時,須提交: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邊彩色照片8張(請用圓珠筆在照片背面寫上名字、職位代碼)。
2、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身份證件(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者提供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樣本附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學歷及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非應屆畢業生及2009、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但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者提供,職位條件未要求學位的無需提供學位證書);其中最高學歷為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應屆畢業生)應同時提供本科、碩士研究生段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考試報名登記表》(樣本附後)一份。
6、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或《失(待)業證明》(失業、待業人員提供,樣本附後)原件。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可在3月10日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視為自動放棄。
7、2009年、2010年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者,若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纔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而其所報考職位要求『應屆高校畢業生』者,需提供《應屆畢業生身份證明》材料(樣本附後)。
8、按職位條件要求:提供黨員身份證明材料、英語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有效的航海院校學生適任評估和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應屆畢業生在報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如面試時考生無法提供船員適任證書原件,可在面試確認時將本人船員適任證書號和簽發海事局等信息告之我局。
9、報考職位對戶籍有要求的,提供戶籍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0、考生系留學回國人員,提供經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