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津雲"客戶端 |
||
科技部日前發布通告,正式撤銷西安交通大學原教授李連生等2005年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的決定,收回獎勵證書,追回獎金。這是我國『第一例』因學術造假被撤銷的『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項目。由於關礙『國家獎』和『第一例』,此則新聞迅速上榜,成為對學術造假『出重拳』的明證。
嚴格地說,類似新聞已是不新。近年學術造假的案例比比皆是,甚至大學校長級的學術造假,也被揭發了近十起。而真正被施以重拳的,寥寥無幾。造假、腐敗這種行為在各行各業都有發生,但一而再、再而三地在高等教育領域、學術科研機構出現,說明我們相應的管理措施、制度建設是如何地滯後。一位參與舉報的西安交大教授說,『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有兩個最基本的前提,第一是該技術在國內領先,第二是在應用產業化中給企業創造較大的經濟效益。而這個給企業連年帶來虧損的所謂科技成果,只要稍稍一查就能查出究竟,此番『虧損業績』就是舉報者的律師無意間在工商部門發現的。於是不禁要問:如此簡單清楚的事實,根本不存在『國家科技進步獎』的前提條件,但為何能一路坦途,直至登上『獎壇』?在這條『坦途』中,究竟有多少相關者?
『坦途』就是『造假環境』。明明是偷梁換柱的『成果』,卻在眾目睽睽下通過專家鑒定,足見現行科研成果鑒定機制存在著顯著弊端。舉報李連生的陳永江教授說,他們只是想肅清學校內弄虛作假、抄襲浮誇的學術不端行為,目前也只是打開了『一個盒子』,不少學術造假行為依然在進行著,希望通過這一事件的處理能扼制學術不端行為。如果誠如陳教授所言,今天打開的只是『一個盒子』,那麼何時纔能打開『所有盒子』?打開『盒子』的手在哪裡?方法有哪些?
我國傑出的生物化學家、為人工合成牛胰島素做出重大貢獻的鄒承魯先生,多年前以遺言的方式發表了他最後一篇文章《必須嚴肅處理學術腐敗事件》。他說:『對學術不端行為,一定要嚴查嚴辦。希望各有關單位,各級領導真正予以重視,認真乾幾件實事,纔能克制當前的腐敗之風,還我國科學界一片淨土。』但願科技部今天所出的重拳,是鄒承魯先生心目中『認真乾幾件實事』的良好開端。並且希望,它既是宏觀意義上的開端,也是微觀意義上的開端不止於撤銷決定、收回證書、追回獎金,而是繼續顯示『重拳』的威力。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韓國首爾大學對黃禹錫的處理:該校將其開除出校,撤銷其教授職務,禁止其在5年內重新擔任教授等公職,並追究了其刑事責任(判2緩3)。目前我國對學術造假、抄襲、腐敗行為的處罰太輕,有些部門甚至采取包庇縱容的態度,致使抄襲者或造假者所付出的成本加上被發現以後受到懲罰所付出的成本,遠低於抄襲或造假所獲得的收益。只有加大懲罰的力度,當收益小於成本時,這種惡劣的風氣纔能有效得到遏制。
誠如中科院院士、微電子專家吳德馨所言:『如果沒有好的學術風氣,建設創新型國家和落實中長期發展規劃都是空談。』好的學術風氣不但關系到科技進步,還關系到社會道德的重塑。因此,從制度建設上對學術造假『出重拳』,纔是釜底抽薪的必由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