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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工業大學2011年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公布。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7號)和《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結合學校今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現確定我校2011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如下。
一、 復試及錄取工作原則堅持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在保證人纔培養質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願,又兼顧國家、國防建設需求和學科建設工作的需要。
復試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科研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復試過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規范、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要提高服務意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錄取規模在學校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基礎上,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我校2011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結合各院(系)、校區實際情況和2011年生源情況,確定各院(系)、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的錄取規模。各院(系)應嚴格按照該規模進行錄取,但可根據具體生源情況適當調節本院(系)內各學科的招生數量。
三、復試工作1.復試資格基本線
統考生復試資格基本線
學 科 | 四科總分 | 前三科總分① | 政治外語 | 業務課一業務課二 |
哲學[01] |
310 ↓ |
190 |
50 ↑ |
80 |
經濟學[02]、管理學[12] |
355 ↑ |
210 | 50 |
90 ↑ |
法學[03]、外國語言文學[0502] | 330 |
190 ↓ |
50 |
80 ↓ |
藝術學[0504] | 320 | 190 | 45 | 80 |
理學[07] |
300 ↓ |
180 | 45 | 75 |
工學[08](不含照顧學科) |
320 ↑ |
190 ↑ |
50 ↑ |
80 ↑ |
照顧學科(力學[0801]、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0825]) |
310 ↑ |
180 ↑ |
45 ↑ |
75 ↑ |
工程碩士[0852]、建築學碩士[0851]、風景園林碩士[0953] |
310 ↑ |
180 ↑ |
45 ↑ |
75 ↑ |
體育教育訓練學[040303] | 300 |
50 ↑ |
160 |
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語和業務課一。
(2)『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乾人纔計劃』類別考生的復試資格基本線由教育部統一劃定。
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復試資格基本線
學 科 | 總分 | 外語 | 綜合能力 |
工商管理碩士(MBA[1251])公共管理碩士(MPA[1252]) | 175 |
48 ↓ |
100 ↓ |
單獨考試、強軍計劃類考生復試資格基本線
學科 | 總分 | 政治 | 外語 | 業務課一 | 業務課二 |
理學[07]、工學[08] | 310 | 45 | 45 | 75 | 75 |
其他學科 | 325 | 50 | 50 | 80 | 80 |
分析變化:(箭頭表示與2010年該校分數線對比變化↑表示上昇↓
表示下降)
2.復試工作的組織、指導及監督
復試工作的組織及指導由研究生院負責,監督工作由校監察處負責。
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區應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辦法要求,組成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系)、校區復試工作具體事項的決策,並組織、指導及協調本院(系)、校區內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可由院長(系主任)或負責研究生教學的主管領導擔任。各院(系)、校區還須設立復試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對本院(系)、校區的復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監督小組組長可由各院(系)、校區書記或副書記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