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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復試准備
(1)各院(系)復試線的確定
各院(系)可在滿足學校復試資格基本線的基礎上,根據生源的實際情況確定本院(系)各學科的統考生復試線。對於滿足復試線的考生,在同類學科或相關學科范圍內按初試四門統考科目的成績之和進行排隊,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對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應為本學科招生規模(不含校內外推免生)的120%-150%。合格生源不足本學科招生規模120%的學科,所有滿足學校復試資格基本線的考生都應參加復試。對於具有國防、軍工專業背景且報考理學、工學一般學科的考生,其復試資格基本線也可以同照顧學科,具體由各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2)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必須進行考生復試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審查條件以我校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規定為准,除審查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外,非應屆本科生需提交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與復印件;應屆本科生需提交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其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將在入學時提交審查。復試資格審查表須由審查人和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共同簽字,研究生院將對資格審查結果進行檢查。
4.復試辦法
復試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外國語聽力水平考核在面試中進行。復試的總成績為280分,其中筆試200分,面試80分。
對工學及專業學位考生的面試要按照『分類復試,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對專業學位考生,應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能力、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的考查。
(1)筆試:筆試主要是專業綜合測試,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應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本科主乾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具體科目及范圍見各院(系)的復試指導。筆試安排在3月19日上午8:30~11:30,時間為3個小時,地點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
(2)面試: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業務能力以及外語水平,對每位考生的考核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鍾。面試主要內容包括:1)從事科研工作的基礎與能力;2)綜合分析及語言表達能力;3)外語聽力及口語;4)大學學習情況及學習成績;5)專業課以外其他知識技能的掌握情況;6)特長與興趣;7)身心健康狀況。參加面試時,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與水平的相關材料(如獲獎證書及證明等)。
(3)有關說明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學科相關的本科專業主乾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兩門。加試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將失去被錄取的資格。
在2010年秋季學期沒有對推免生進行復試的院(系)、學科,此次也要對推免生組織復試,推免生的初試總成績按所報考學科或領域對應的主乾學科統考考生中的初試總成績最高分計算,少數院(系)遇有特殊情況(如國際合作培養研究生系列等),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推免生初試成績計算辦法,但必須報研招辦審批。
報考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考生的復試工作,由校本部相關學科統一組織進行。
四、錄取
1.正常錄取
(1)各學科對復試的筆試、面試成績應分別設定合格線。筆試或面試任一成績沒有達到合格線者,將失去被錄取的資格。
(2)考生的最後成績為統考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錄取時按考生最後成績排序,由高向低順序錄取。
(3)各學科應及時在網上和本單位公示欄中公布復試的筆試、面試成績合格線及考生最後成績排序。對未被錄取的考生,學校將盡力協助進行調劑錄取。
(4)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的錄取工作單獨進行,校本部相關學科應給予協調配合。
2.校內調劑錄取
(1)校內調劑錄取總體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