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客戶端 |
|||
16歲少年小明(化名)泡網吧結識損友,合伙搶劫,涉嫌犯罪。昨天,此案在河北區法院一審宣判,采納檢察官的量刑建議,對小明適用了緩刑。與以往不同的是,宣判同時,法院還宣布了一條『禁止令』,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小明進入網吧。據了解,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天津法院發出的首例禁止令。
緩刑期內再進網吧,就回監獄服刑。
事件回放
少年泡網吧 沒錢就搶劫
小明初中畢業後進入一所中專,接連逃課後,乾脆輟學,多次離家出走。去年12月下旬,在一次『教育』中,小明與家長起了矛盾,再次離家出走。在離家出走的5天裡,小明一直流連網吧,認識了幾個不良少年。幾個孩子花光手裡的錢後,決定搶劫那些上學的孩子隨身帶著的錢物和手機。一個被搶的孩子認識小明的一個『同伙』,就這樣破了案。警方抓獲那個『同伙』後,『同伙』把小明供了出來,其他『同伙』還在追捕。另一『同伙』未滿14周歲,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