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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狀告百度侵權案終審改判,終審認定百度公司怠於履行管理職責,致使網絡用戶侵犯蔡繼明的損害後果擴大,應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
主張取消“五一黃金周”教授遭辱罵
2006年,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領導的課題組向民進中央提交方案,建議變黃金周集中休假為分散休假、增加部分傳統節日為法定節假日、全面推行帶薪休假,該方案後由全國假日辦轉呈國家發改委。2007年11月,國家發改委發布國家假日調整征求意見稿,其中采納了假日制度改革課題組方案的大部分內容。2008年起,五一黃金周正式被取消。
蔡繼明說,國務院決定取消五一黃金周公布後,一些反對者就把他當成了發泄怨氣的對象,經常有人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對他進行人身攻擊。他發現百度貼吧中還有一個“蔡繼明吧”,“百度貼吧裡有人公布了我的電子郵箱、家庭電話和手機,我每天都會接到匿名電話的騷擾,現在我的手機上有160多條短信,郵箱裡有100多封電子郵件,都是一上來就罵人。有時候,有人先打電話,確定有人接之後,立馬就發那些辱罵的短信,然後還會上貼吧告訴其他網友,‘這個電話是真實的’,號召大家一起打電話罵我。妻子和女兒在外面都不敢提起我和她們的關系。”
一審:精神損害索賠被駁回
蔡繼明認為,作為運營方的百度沒有盡到對網站內容進行審核的義務,放縱網民在論壇上發布侮辱或誹謗他人內容,侵害他人合法權利,對他構成了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的侵害和語言威脅,遂將百度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刪除貼吧中侵犯其人身權利的言論,關閉“蔡繼明吧”;在百度貼吧主頁發表致歉聲明,並保持兩年以上;提供在“蔡繼明吧”上對其進行謾罵和評議威脅者的個人信息,同時索賠精神損失費200萬元。
百度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在互聯網環境下,需要嚴格區分網民和互聯網服務商的行為。涉案的“蔡繼明吧”屬於電子公告服務(即BBS服務),貼吧的名稱和帖子內容均由網民發布,按法律規定應由發布者承擔責任。百度只是貼吧的經營者,承擔的是管理責任,包括事前提示義務和事後管理義務,並非涉案帖子的發布者。上網用戶使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應遵守法律法規,並對發布內容負責。發現貼吧中有違反規定的內容後,他們已經及時進行了刪除,已經充分地承擔了管理責任,因此不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