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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認為,百度公司不存在過錯責任,但百度須向蔡繼明提供在“蔡繼明吧”中對其進行謾罵、侮辱及語言威脅的網絡用戶信息,駁回了蔡繼明的其他訴訟請求。蔡繼明不服,提出上訴。
終審:百度怠於履行管理義務
一審宣判後,蔡繼明曾對媒體表示:“法院認為,百度公司在接到我的申訴後采取了有效措施,無需承擔連帶責任。但是我覺得百度沒有。我起訴百度的這半年來,‘蔡繼明吧’不能登錄,也不能發帖,但我要求的是關閉‘蔡繼明吧’。而且,如果不能發帖,網民們又到其他的貼吧裡去發言罵我,比如‘黃金周吧’、‘五一吧’等。”
對於一審判決中,百度須向蔡繼明提供在“蔡繼明吧”中對其進行謾罵、侮辱及語言威脅的網絡用戶信息的要求,蔡繼明表示,一審判決後自己未收到任何來自百度提供的用戶信息。
“一審認為百度事先不知道,便無責任。但是百度怎麼可能不知道呢?”蔡繼明表示。
在經過半年等待後,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理認為,百度公司怠於履行事後管理的義務,致使網絡用戶侵犯蔡繼明的損害後果擴大,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判決百度賠償蔡繼明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