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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有關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的發布,備受關注的事業單位改革已駛上快車道。
記者近日了解到相關權威信息,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部署已經確定。從新部署看,到2015年,將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完善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公開招聘制度和競聘上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制度;到2020年,將形成健全的管理體制、完善的用人機制和完備的政策法規體系。“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管理改革的重要目標是,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受訪專家表示,從“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意味著事業單位將打破人員身份的界限,也就是說,崗位要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改革進程改革分三類推進
權威人士介紹,事業單位分類後將實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比如,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實行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的,實行公務員制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中,公益一類的公益性更強,承擔著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公益二類承擔著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簡言之,公益一類提供基本公益服務,不能在市場上創收;公益二類提供公益服務,可以在市場上取得一些收入。”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解析道,高層對這兩類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有不同界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審批編制內設崗,規范人事管理,搞活內部用人機制;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備案編制內設崗,賦予單位靈活的人事管理權。
對此,汪玉凱解析說,由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依靠國家財政全額撥款,其人事編制要經過國家相關編制部門審批,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等由國家財政包乾,所以,公益一類的編制控制比較嚴格,屬於審批性質。而公益二類,由於其相當一部分收入可以通過市場化來獲取,因此其人事編制只需由單位決定,經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即可,就不再需要上級部門審批編制了。也就是說,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屬於國家財政差額撥款,撥款數額是固定的,其需要聘用多少人員可以自行決定,不需要通過審批程序。
據了解,針對不同類型公益類事業單位在聘用合同、崗位設置、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等方面的不同管理辦法將繼續探索完善。同時,隨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推進,也將做好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的人員過渡工作、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人事勞動政策銜接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