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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教育局出臺《西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規范義務教育段中小學招生行為,建立學生成績及身心發展多元考核評價機制,評價分四級。《辦法》自1月16日開始實行,有效期5年。
公辦中小學實行免試就近入學
新出臺的《辦法》旨在規范義務教育學校管理,紮實推進素質教育。《辦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實行市、縣(區)、鄉(鎮)、學校四級管理體制,以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為主、市教育行政部門監管。學校是學籍管理的基本單位。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實行秋季招生,公辦中小學實行免試劃片就近入學。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持本人及兒童、少年的戶籍證明,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學區對應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條件暫不具備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7周歲。按住址就近入學,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落戶城市的農村居民子女,可按住址就近入學。
民辦學校按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招生辦法招收新生,新生名單等學籍數據及時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備案,納入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同時嚴格控制班額,學校在接收正常入學、轉學、復學的學生後,小學原則上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原則上每班不超過50人。
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實行等級制
為了制止部分學校通過奧數考試提前招生,《辦法》對義務段學生將實行新的考評機制。建立學生成績及身心發展多元考核評價機制。從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兩個方面評價學生,並將結果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生學業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實行等級制。等級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小學每學期進行期末考試、考查或考核,初中每學期進行期中、期末考試、考查或考核,科目為國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科,學生學期成績按平時學習成績,期中、期末考試、考查或考核成績綜合評定,評價結果以等級和綜合評語呈現,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學生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
學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讀學生
《辦法》還規定,凡學生不在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劃片就近入學,學生在原學校有正式學籍,因特殊原因需在其他公辦學校短期就讀的,均屬借讀生。申請借讀的學生,應持原學校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同意流出就讀證明、原學校的學籍證明,非本市戶籍學生還要出具監護人戶籍證明(或暫住證)及本人在本市暫住證,向借讀學校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經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安排學校就讀,學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讀學生。學生在借讀期間,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借讀生借讀期限一般為一學期至一學年。
《辦法》亮點
不允許學生跳級或留級義務教育階段每一學段內昇級采用直昇式,不允許跳級或留級。完成規定年限的學生,均可參加高中階段入學考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剝奪其參加中考的權利。
無特殊原因不得轉學
不得隨意轉學,但存在四種情況之一的可予准許:家長工作調動、家庭住址遷移,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學校就讀者。但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連續休學不得超過兩年
學生因病需長期治療超過三個月不能堅持學習者,憑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或其他特殊情況超過三個月不能堅持學習者,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予以休學,並給學生開具休學證。休學期限為一年。連續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年。
不得勸退或開除學生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違反紀律和犯有錯誤的學生,必要時可進行適當的批評或處分,但處分類別不包括勸退和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