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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國際地位不斷上昇。同時,中國經濟發展形態正在逐步從資源依賴性、勞動密集型朝著科技創新型轉變,爭取在本世紀中葉進入發達國家行列。在這個轉變過程中,人們自然對於知識社會中發揮“引擎”作用的大學寄予了厚望,期望它能夠為下一輪中國在全球化經濟角逐中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幾乎是不允商量地將國內優秀大學的校長推到了社會大舞臺的聚光燈下,所以,2011年10位985大學的換帥也一時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他們被寄希望帶領中國大學躋身於世界一流大學的行列。他們能承擔得起如此的社會重托嗎?
這個問題引出一個人與制度關系的問題,即人重要還是制度重要?在全球化的時代,需要用國際視野看問題,不妨我們先看一看國外大學校長是怎樣一種情況。縱觀高等教育發展的歷史,大學校長這個職業領域並沒有盡顯出英雄輩出的局面,即使是在最崇尚個人英雄主義的美國,知名的大學校長也屈指可數,至今在歷史文獻中提及較多的只是19世紀後期興起或轉型的那批美國大學中的幾位校長,如哈佛的艾略特、約翰霍普金斯的吉爾曼、康奈爾的懷特、芝加哥的哈珀等人。在中國又何嘗不是如此呢?自民國以降,除了蔡元培、梅貽琦、張伯苓等少數幾位耳熟能詳的大學校長外,誰還會記起那些更迭不休的諸多大學校長呢?並且,似乎越是當今時代的大學校長,卸任後就越容易快速地從人們的記憶中消失。
顯然,制度比人重要。對於這個命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解釋。
首先,越是現代的大學,規模越大,復雜程度也越高,因此能夠駕馭這個復雜系統的“能人”就越少。在19世紀之前的時代,大學的主要功能在於傳授現有的知識,而且只是少數社會精英纔有機會接受大學教育,於是一個學識淵博的優秀學者可以在做好學者工作之餘,執掌一校;到19世紀“洪堡”時代,大學的功能除了教學外又增加了研究,規模擴大了,學科細分了,這時期的大學校長首先必須是某一個學科的專家,其次得在其他專職管理者的輔佐下纔能兼顧學術和行政;進入了20世紀中期的“科爾”時代,即大眾化高等教育和“巨型大學”時代,無論從規模、經費預算還是任務看,一所大學堪與其他大型經濟組織相匹敵,同時大學系統的開放程度也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大學與政府、基金會、企業、專業團體、社區等發生著多種交往。這時的大學校長就需要扮演多重角色,科爾將其歸納為“學生的朋友”、“教師的同事”、“校友的伙伴”、“校董的管理者”、“學者”、“演說家”、“談判者”、“政治家”、“外交家”、“新聞發言人”等。在一個專業化的時代,卻賦予校長如此多的責任,除非是“超人”,否則任何人都不可能在每一個角色扮演上都表現優異。
其次,大學組織領導行為不同於其他組織的領導行為。企業組織和政府組織具有“緊密聯接”系統的特點,而大學是典型的“松散聯接”系統。在企業中,組織績效與領導者的行為存在著比較直接的聯系,因此董事會可以通過組織的生產效率、利潤、市場份額等指標,對於企業領導者的績效進行評價和獎懲。相反,在大學中,缺少可以直接測度組織績效的評價指標,同時組織績效與領導者行為之間不存在著直接和明確的關系,所以大學校長從上任之時起,就缺少一個精准的天平,來稱量規模還是質量、資源還是社會聲譽、師生還是社會外界的滿意度孰輕孰重。在大學管理中,顧此則必失彼,存在著數不勝數的發展悖論。大學是一個按照學術自由規則運行的組織,所以校長不宜對學者的個體行為肆意乾涉。在不少情形下,校長的無為反而會促使學者的作為。蔡元培留給北京大學乃至中國高等教育的一份寶貴遺產,不是其具體的治校方略,而是學術自由、兼容並包的辦學思想。
第三,雖然本文將大學制度建設與校長遴選相分離比較,其實校長遴選本身就是大學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中國大學校長的遴選不是由學校自行決定的,而是通過上級組織選拔和任命的,與美國董事會制度下的校長體制或者是英國和歐洲行會制度下的校長體制有很大的不同。在官方文件甚至學術論文中,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已經近乎成為一種口頭禪,但是由於過於玄虛而難見其形,不易落到實處。可不可以將大學校長遴選制度作為現代大學制度的一個具體內容,予以討論甚至試驗,是高等教育改革不宜回避的一個問題。
此外,大學制度建設還有其他多個方面,比如資源配置、管理體制、人事制度、評價制度等。目前,大學中存在的許多問題,比如學術腐敗、道德淪喪、行政化、功利化、平庸化等,主要不是校長的責任,想要通過更換校長來解決此類問題也將無濟於事,必須從制度變革上下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