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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出庭但態度強硬
昌平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張海峽未親自出庭,而是委托代理人應訴。這名代理人說,張海峽很反感學校的法人代表,在對方道歉之前不願意見面,更談不上和解。
法庭上,眾合培訓學校出具了張海峽博客中的文章,並做了公證。這些文章顯示,張海峽有眾合學校是“邪惡培訓機構”、“奸商就是奸商”等不遜言辭。眾合培訓學校代理人稱,去年3月起,學校就和張海峽交惡,起因是《專題講座》中寫明張海峽的最高學歷為中國工商大學法學碩士,而此前張海峽自稱是北京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對此,張海峽的代理人回應說,張海峽從來沒有給眾合培訓學校寫過書,書中使用他的肖像是違法的。此外,他認為自己在博客上的發言全部都是有依據的,並不對任何人的名譽構成詆毀。
從未出庭的張海峽本人也多次在博客中說,他只是在教室裡對數十名學生講了個庸俗笑話,調侃某個社會現象是為講清楚某個法律知識點,並無傷害誰的惡意,這屬於創作非文字類作品的行為,並未公之於眾,也未發表出來。
法庭稱原告因此遭毀譽
經過開庭審理,昌平法院采信了眾合培訓學校出具的一系列證據。法庭認為,張海峽在微博和博客中稱眾合培訓學校詐騙考生,偷逃巨額稅款,但又不能提供證據,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由於張海峽在司法考試輔導方面有一定社會影響,在客觀上造成了對眾合培訓學校名譽的損毀,他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去年底,昌平法院一審判決張海峽敗訴,需刪除涉案博客、微博,同時在其個人博客首頁向眾合培訓學校道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8萬元。針對案件判決,主審法官說,微博和博客的公開信息不僅能被動地被他人查閱、知悉,他人還可以隨意轉發或以鏈接的方式迅速傳播。因此,微博和博客不是專屬於個人的私人空間,而是具有一定的社會公開性的空間,成為開放性的網絡輿論平臺和媒體。
判決書指出,雖然微博和博客的博主們在網絡上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言論自由是以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為限。主審法官補充說,“在微博和博客上說話要留有餘地”。
據了解,張海峽不服判決,已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昨天下午張海峽告訴記者說,他起訴於建嶸侵犯著作權、名譽權的案子已被市二中院受理,但尚未開庭。
對話張海峽
“沒什麼不合適”
記者:你提起上訴了嗎?張海峽:這個不方便透露。但我對判決很不滿意,相比眾合培訓學校和於建嶸來說,我處於弱勢狀態。
記者:當時為什麼要說那樣的話?
張海峽:我是在封閉的空間裡給幾十個學生上課,學生錄像是為了給沒來的人補課用的。我的班上沒有留法學生,如果有的話我不會那樣講,我主觀上沒有傷害留法學生的意思。
記者:在課堂上那麼講是否合適?
張海峽:沒什麼不合適,我在解釋法律問題。我那麼說不是為了公之於眾,不是讓留法學生知道,結果這事連法國的電視臺都播出了。這就像夫妻倆睡前說點別人的壞話,結果被第三人竊聽去了告訴別人,你說這是夫妻倆的錯,還是竊聽者的錯?
記者:你覺得那條微博對你造成了傷害,你後來也用同樣的方式,通過微博和博客回擊,是為什麼?
張海峽:這是正當防衛。他們那麼攻擊我,我不可能就坐著等他們吧。(記者劉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