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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海南省)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管理,依法規范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行為,省教育廳定於2012年2—5月開展全省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年檢工作。
年檢工作將分自查、審查以及抽查和公布三個程序,主要檢查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落實相關教育法規的情況,辦學條件、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財務管理以及辦學成績等,經年檢合格的方可繼續辦學。
對年檢不合格的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將取消其辦學資格,收回其辦學許可證,並妥善解決好其在校學生和在園幼兒的就學問題。對近年來招生達不到4個平行班以上、班額在50人左右的,招生人數明顯萎縮,辦學條件差且教育教學質量低下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將下達整改通知書,限其3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後仍未達到要求的,原則上不許其2012年秋季繼續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