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客戶端 |
|||
近日,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對公務員回避制度作出進一步規范。其中一條規定:公務員擔任縣、鄉黨委、政府正職領導成員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市(地、盟)黨委、政府正職領導成員。
親情網、關系網的束縛,假公濟私,始終是公務員制度改革無法打破的沈?。公務員回避制度已經被國內外實踐證明,是一項行之有效的、必不可少的反腐監督制度。但是,執行效力問題,因懲罰力度不足使回避制度的剛性約束成為一種軟約束,地域回避所暴露出來的一系列新問題,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對話
記者:建立和實施公務員回避制度,是為了防止公務員共同作弊和裙帶關系等弊端,讓公務員在行政過程中保持客觀公正。
關於裙帶關系,一個典型的案例是,2011年10月2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受賄罪判處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有期徒刑11年。公開資料顯示,李啟紅生於中山,成長於中山,最終成為中山市市長。本地人認為,李啟紅的落馬,恰恰是其長期在本地主政導致,人情糾葛繁多,無可避免地牽扯貪腐之事。
對於此種現象,我國在2006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章(交流與回避)中作了專門規定。那麼,此次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又意在何處呢?
姜明安:有關部門在當下出臺《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是有一定針對性的。目前反腐工作雖然取得了很大成績,但腐敗現象卻難以根本遏制,人民群眾對腐敗痛恨至極。因此必須加大反腐力度,更加注重從制度上反腐。
出臺《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即是制度反腐的一項重要措施:從制度上防止以權謀私,防止公務員因親情和裙帶關系影響執行職務的公正性。
中組部和人社部的規定實際是對公務員法中的有關回避制度的具體化,使回避的范圍更明確,體現了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記者:從我們以往的采訪報道中可以看出,我國的公務員回避制度自頒布實施以來,取得了顯著的成就,但同時也暴露出諸多現實問題。比如,回避理由是否應包括同學、朋友關系;沒有明確官員違反回避規定的法律責任等等。
劉旭濤:是的,不可否認,《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對完善公務員法有積極的一面。但是,中國的公務員機構龐大、關系復雜,很難做到各種關系的厘清。
姜明安: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確定和實施回避制度均要把握一個度。比如,在地域回避方面,地域確定多大范圍;在親屬回避方面,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要有明確的界定;在公務回避方面,對“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情形不能過分泛化。否則,就可能影響部分公民的權利。要平衡保障社會公正和保障公民個人權利的關系。
任何事務都不是絕對的。過去我們有“舉賢不避親”的說法,但那只能建立在人都是“天使”、人均無私情的基礎上。我們知道,無論怎樣教化,不可能讓人人都變成“天使”、“聖人”。現在我們通過回避防止徇私和腐敗,可能有較好的效果,但同樣不可能“萬靈”:你總不可能將回避對象擴大到公務員的所有同學、朋友和其他私交關系吧。而有時候,有人對朋友、同學、“小三”的關照更甚於親屬。
劉旭濤:值得一提的是,中國的乾部異地交流,與西方政治家的選拔強調本地化的理念正好相反。
在實踐中,乾部異地交流已經出現了很多負面的影響,比如腐敗問題,包括生活作風問題;空降乾部追求短期政績,不考慮地方長遠的發展;擠壓地方乾部成長空間等。我們不能因為解決一個問題,又產生出一個新的問題。這些問題如何權衡,都是我們應該考慮的。
一些空降乾部為了穩固自己的權力,會將地方勢力做大、搞地方家族、鋪織地方關系網,從而形成內部潛規則。比如,乾部之間彼此辦事。
任建明:所以,說到根源上,還是監督的問題。當權力大於責任的時候,權力就會濫用。任何權力都應受到監督。《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到底能否得到認真執行?誰來執行?授權是否充分?誰來監督?執行不力要追究責任,問責是否明確?這些問題解決不好,都會導致相關制度普遍執行不力。就像一輛汽車,即使它的發動機改造得很好,但是缺少輪子,底盤的操作系統也不行,這輛汽車就無法正常運行。
記者:《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明確指出,公務員必須服從回避決定。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的,應當予以免職;公務員應當主動報告應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時報告或者有意隱瞞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後果的,應當給予相應處分。
可以看出,盡管規定填補了公務員法對未履行回避行為的行政責任規定的空白,但其實質,仍是依靠公務員的自我回避和行政機關的主動強制回避,缺乏強制性的事後懲戒措施。
劉旭濤:的確是這樣。對於官員違反回避的法律責任,公務員法並沒有規定相應的制裁措施。而新發布的規定,其責任追究也起不到威懾作用。
公務員回避制度是必須的。但是,制度出來了如何激活是一個問題。要加強社會監督;增加乾部任命、任免的透明度;與公眾互動……這些都需要在不侵犯公務員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將信息公開化。
姜明安:我也同意這種觀點。堅決執行和實施回避制度是必須的,但必須同時輔之以法治理念和職業道德教育。並且,在執行和實施回避制度時,要注意保護回避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現在是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兩個部門發布《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在性質上僅相當於規章。因為這涉及到公務員和相關人的權利限制,在試行一定時期後,應適當提高其法律位階,使之上昇為行政法規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