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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證據能證明雷鋒把自己當作一個“志願者”。事實上,在他生活的那個年代,作為一種制度和理念的志願精神,還沒有傳入中國內地。
同樣,當廣州老人熊傳德提起應急燈,每天為上學的孩子志願照亮暗路時,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在心裡想著“雷鋒”這個名字。
熊傳德的故事一直讓我念念不忘。3年前,由於300多名外來工子弟小學的學生每天要穿過一段黑漆漆的充滿危險的隧道,熊傳德買來一盞燈,自願護送他們安全通過。後來,有關部門將隧道裝上路燈,熊傳德又自願巡視,以免路燈被損壞。
人們如今更習慣將熊傳德稱作一名志願者,或者按照南方人的習慣,稱他為義工。但不可否認,分別被人們稱為“雷鋒精神”和“志願者精神”的兩種品質,其實閃耀出相同的光芒,很難區分彼此。
這兩種精神有其各自發展的軌跡。從50年前開始,許多人開始以雷鋒為榜樣,向需要幫助者施以援手。這種風潮從未斷絕,無論是赴險救出落水者,還是替孩子撿回一頂被吹掉的帽子,榜樣的力量在不同的人身上延續著。
此後,志願精神由國外傳入。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國家層面的呼吁和民間自發的認可,使志願精神開始滲透全社會。事實上,人們並不是只能在奧運會或世博會上看到志願者的身影,在廣東“麻風村”的病軀邊,或是在貴州貧窮孩子的飯碗旁,乃至在你能想到的每一個角落,都有志願者在勉力付出愛心。
如今,當我們重新梳理雷鋒身上讓人懷念的種種特質,便不難發現,將幫助別人當作自己快樂的源泉、對自己身外事懷有擔當和關懷、不忍讓別人在自己面前受苦,既是雷鋒留下的遺產,也正是志願精神堅守的基本內核。
而回溯“志願”這個詞的本意——不以利益、金錢、揚名為目的,為了身旁的人乃至世界作出貢獻——這不正是對“雷鋒精神”的最恰當描述嗎?
幾十年來,在這片土地上,循著“志願精神”和“學雷鋒”這兩條獨立的道路,我們走到了同一個結論上。這並不是兩條彼此區隔、無法融合的路。你可以用自己中意的方式來命名它,那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們殊途同歸。
這些年來,我聽說過在“雷鋒精神”的鼓舞下發生的故事。在汶川,有一個小學生每天背著自己殘疾的同學上學,堅持了5年,地震發生時,他又背著同學艱難逃生。
同樣在汶川地震發生後,自各地趕往災區,流淚流汗義助他人的志願者們的故事,我們都聽了很多。
不只關心自己的生活,同時又懷有理想主義的情懷,主動擔負個體對社會的責任,關心更廣大的世界上的困難與不幸。這是學習“雷鋒精神”的人和堅持“志願精神”的人共同分享的品質。
還有一個故事,它已經太過著名,不用說太多。玉樹地震發生時,46歲的香港義工黃福榮趕往玉樹,並在搶救孩子時不幸身亡。當時,此事引起兩地民眾廣泛的悲傷和緬懷,而我注意到,在香港被稱作“義工阿福”的黃福榮,被很多內地同胞稱作“香港雷鋒”。
不同的稱呼,事實上指向一處。在又一次提起雷鋒之際,我們願不厭其煩地提醒讀者,在中國本土內生的“雷鋒精神”,和傳自國外並引發諸多共鳴的“志願精神”,其實是重合的。它們本質上都是人類社會自古至今都認可和鼓舞的助人精神,照耀它們的是同一束光。在今天學習雷鋒,就是要做一名有志願精神的公民,拒絕對他人的危急袖手旁觀。同樣,我們也認為,遍及全國的志願者行動和義工組織,以及參與志願服務的個人,也許都不是以雷鋒的名義,但他們卻實實在在地體現了“學雷鋒”活動的要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