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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學前教育督導評估中要堅持哪些原則?
答:為了保證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切實督促地方政府科學、有效地履行發展學前教育的職責,要求在督導評估中,必須堅持以下四項原則。
一是發展性原則。要運用發展性教育評估的思想,對學前教育發展狀況實施動態督導監測和評估,主要關注學前教育在原有基礎上的發展幅度及增值的大小。
二是激勵性原則。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切實調動地方人民政府落實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將學前教育發展作為評價地方政府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及表彰學前教育成績突出地區的重要依據。
三是客觀性原則。堅持教育督導評估的科學性和客觀性,教育督導評估和監測結果必須真實反映學前教育發展的真實情況和努力程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突出教育督導評估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是實效性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重在看各省級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努力程度,職責到位情況,工作落實成效及學前教育發展的實際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