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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問女兒:『你厭學嗎?』女兒詫異地看著我,搖了搖頭。
我又問:『你喜歡學習嗎?』女兒茫然地看著我,也搖了搖頭。
我再問:『在喜歡與不喜歡之間,你選哪一個?』依舊是茫然,依舊是搖頭。
不厭學,但是對學習也不熱愛。這就是女兒的心態。
我相信,女兒的心態有標杆的意味。從學校的角度看,女兒品學兼優,是同學的榜樣;從同學的角度看,女兒熱情仗義,讓人信服;從我們家長的角度看,女兒自律性強,既有主動探索的精神又有服從規則的能力。
這樣一個孩子,對學習是這樣的態度,那麼多數孩子會是什麼樣?
我十分理解女兒,因此從來不強求她樹立更積極的學習態度。
想象一下,除了周末,幾乎每天都要在這樣的強度下作息:在學校,每天上8節課。即使將必須提前到校早讀的時間忽略不計,正課時間是上午8點到12點、下午是1點到5點,課間10分鍾還常常被拖堂的老師擠佔,有時連上廁所的時間都緊張;回家後,除了給媽媽打一個電話,再除了不到半小時的晚飯,所有的時間都在做作業,每天的作業都要做到深夜23點以後,入睡時都已近0點;第二天一早6點又要起床,7點20分前就要到達學校去重復高度緊張的一天。
女兒做作業的速度不算太慢。如果她馬虎一點,應當能夠早點完成作業。她的同學也有在10點以前完成作業的,但是她的年級組長以女兒為參照說,如果其他同學能夠比她更輕松地完成作業,那多屬敷衍。
女兒的一個同班同學轉學到外地後,情況更悲慘——他幾乎很少有晚上12點前就能做完作業的時候。
一個初二的孩子,天天機械般地過著這種生活,他們還會喜歡學習嗎?如果他們原來還有熱愛學習的天性,那麼這種天性已經被扼殺了。
大量的作業還只是構成如今孩子沈重負擔的一個部分。課本之外的作業,學校之外的補習,哪個不是讓孩子喘不過氣來的東西?
為孩子減負的呼聲響了許多年,被視為減負綱領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也於2010年出臺。該說的早說夠了,該做的似乎也做了。但是負擔不但沒有減,反而更重。究竟是為什麼?
這個問題早已問過千遍萬遍。至於答案,也早已經回答過千遍萬遍。政府、學校、老師、家長,這幾個與孩子學習負擔有直接聯系的方面,他們有什麼責任,他們有什麼建議,在他們相互指責的過程中已經相當明了,但是就是沒有人真正做到為學生減負。是什麼原因讓那些善意變成了謊言?許多人將矛頭對准了老師,我認為不公平。作為一個整體,中國的教師是敬業的、值得我們敬佩的。他們本意不想逼瘋我們的和他們自己的孩子。我認為,造成目前問題的原因主要有兩個:
其一,沒有真正負起責任的政府部門。這說的是責任心問題。
其二,沒有落實責任的有效機制。這說的是能力問題。
對此,是不是什麼辦法都沒有呢?我看不是。關鍵是決心,當然辦法也很重要。有人說:要麼拿出辦法,要麼就閉嘴少說空話。但是嚴格地說,解決教育問題的辦法豈能是我或者同我一樣的普通家長們一時半會兒、在一兩篇文章裡就能拿出來的?但是既然管理部門拿不出來,專家學者拿不出來,或者他們雖然拿出來了,卻不能解決問題以至於積重愈深,讓我們這些普通家長都敢於指手畫腳,那麼我們提出一個兩個建議來也不能算妄加論斷吧。我斗膽談談幾點建議。
第一,壓縮一些課本知識。基礎知識之外的擴展知識,超出當前學習程度的知識,應當去掉。多少年來,學生學習的知識只見增加、鮮見減少,長此以往,會把學生逼瘋的。不要認為這是危言聳聽。至於增加什麼、減少什麼,這是專家需要研究的。當然,專家在研究前,應當為課本設定一下學習難度和強度的尺度范圍。擴展知識等非基礎知識,可以另編參閱書,或另定參閱目錄,讓學生自由選讀,教師不要檢查學生選讀情況。
第二,給教師制定一個作業布置規范。這個規范要如此規定:教師布置的作業,應當分必作題和選作題。必作題是學生必須完成的作業,其題形、難度是考試的依據,教師必須批改;選作題則由學生根據自己的能力、興趣和積極性自主決定是否完成,它可以是必作題在數量上的擴展,也可以是能力的加深,但不能作為考試的直接依據,教師可以不批改選作題。
第三,不允許超前授課,不允許跨越式授課。初二年級就已經超前上了初三年級的課,有什麼必要?如果課程進度設置不合理,那要由教育部來修改完善,任何學校都無權調整。跨越式授課是滋生類腐敗現象的一個方式。它的原理之一是:這學期教1~5課,下學期教8~12課,其中脫落的課程就到老師在社會上辦的班上去補習;或者將必學的內容有意隱瞞一部分,學生只能去補習班上學習。這幾乎就像官場上的以權謀私。
第四,制定一個責任落實機制。首先,出現問題由家長委員會舉報。先向班主任舉報,無效後向學校舉報,再無效則向教育部門舉報。仍然無效怎麼辦?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或者向人民代表大會建言,或者請媒體曝光。沒有家長委員會怎麼辦?要規定所有學校、所有班級都應當成立。其次,舉報後怎麼辦?第一次給責任方改正錯誤的機會,第二次給予適當處罰,第三次學校就要考慮調換老師。最後,誰都不改怎麼辦?教育局應當處分校長,甚至撤職,否則處分教育局長直至撤職。如果還無效怎麼辦?那就進一步問責更高一級主管部門負責人。
這些措施也並非是空談,如果有一個兩個有見識、有魄力的領導主導,解決問題是可以期望的。我20多年的工作經歷可以證明我的這個看法。更何況,這些說的都是原理,是提高能力和增強責任心的原理,我們未必就要采取上述看似有些極端甚至脫離中國實際的措施。但是沒有了這些原理,一切纔真的是空話,所言所行只能是原地踏步甚至是倒退。這些原理的精髓,就是給管理者加壓,而非給老師、家長甚至學生加壓。其實,這些原理豈止是教育領域需要遵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