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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董事長:“同樣都為國家培養人纔,為啥民辦學校的學生和公辦學校的學生不一樣?”
當地教育局局長:“啥叫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就是不掏錢呀,你這個民辦學校還交著高費呢,這不能叫承擔義務教育。”
教育專家:“公民具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如果不承認這一點,認為公辦學校學生的權利就要優先,民辦學校學生的權利就要延後,那其他什麼都不用談了。”
河南省鶴壁市浚縣27所民辦中小學的2.6萬名學生,終於等來了教育局前來核對人數的工作人員。這意味著與公立學校相比,他們遲到多年的權利——生均公用經費,或將得到落實。
為了爭取到這筆錢,浚縣民辦學校的董事長不止一次找過縣教育局、市信訪局和省人大。“同樣都為國家培養人纔,為啥民辦學校的學生和公辦學校的學生不一樣?”一個校董一肚子委屈。
河南省民辦教育研究會秘書長曹佔武計算,2007年以來,按國家政策規定,中央和地方財政應下撥給浚縣民辦學校的義務教育經費約4600萬元。然而,這筆錢並沒有落實到在民辦校就讀的孩子身上。
浚縣教育體育局局長陳宗全則回應,盡管上級部門下撥的公用經費,的確大於應撥付給公辦學校按學生人數計算的經費數額,但沒有文件表明民辦學校應得到這筆“剩下”的錢。
一場長達兩年的博弈,就這樣因為一個看似沒有標准答案的問題而展開——民辦學校能否分享義務教育的“蛋糕”?
不到半個小時,100多個小學生背著書包,穿越小路,跑到公辦小學
本來,浚縣2.6萬名民辦學校學生對於曹佔武來說,只是正在進行的《義務教育財政經費落實情況研究》課題的抽象樣本,但看著這些孩子5年來沒有享受到財政撥付的公用經費,他憋著一口氣,“非常窩心”。
早在2007年,河南省曾下發文件,將國家實行的“兩免一補”政策受惠學生明確定義為公辦學校學生。因為政策的傾斜,民辦學校學生大量流失,一些民辦學校負責人集體到北京反映情況。那時,曹佔武在河南省教育廳工作,一次,他和地方教育局領導到北京,在北京西站附近打了一圈電話,就從地下室裡冒出了70多個民辦學校校長。
從這些人口中,曹佔武聽到這樣一個故事。某縣一所公辦小學和民辦小學只有一路之隔。一天下午4點,公辦小學樹上的大喇叭突然響了起來:“國家實行了‘兩免一補’政策,截止到今天下午5點,到我校上學的學生,不收書本費和學雜費,貧困住宿生有生活補助,每個學生再免費贈送一身校服。”
聲音也傳到了對面那所小學。不到半個小時,100多個小學生背著書包,穿越小路,跑到公辦小學。而那所規模本來就不大的民辦小學幾乎人去樓空。
曹佔武受到很大觸動。在他看來,不管是“兩免一補”政策,還是享受財政支持的公用經費,最終的受益人都應該是學生。民辦學校的學生和公辦學校的學生,既然同屬於義務教育階段,就不應該在權利上被區別對待。
2007年下半年,河南省進行調整,把經合法批准、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納入到“兩免一補”范圍內。此後,曹佔武開始負責在70多個縣裡進行義務教育經費落實情況的調研,浚縣是其中之一。此時,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已經出臺,城鄉義務教育進入免費時代。然而,這些民辦中小學的學生,卻並沒有如同公辦學校一樣,享受到財政支持的公用經費。曹佔武算了一筆帳,以2011年河南省生均公用經費撥付標准,每學年小學生450元、初中生650元,佔全縣義務教育階段總學生人數20%的民辦中小學學生,應該享受到1117萬元財政資助。
在教育局裡,一位民辦學校的董事長質問:“陳局長,民辦學校的學生到底和公辦學校一樣不一樣?我們到底是不是給國家培養人纔?”
陳宗全告訴他,民辦學校並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撥付條件。
他們又去河南省人大進行“政策諮詢”。21家民辦學校負責人摁了手印的材料裡寫道:“國家政策對每個受教育者都應該是公平的……在民辦學校上學的學生家長怨聲載道,全縣民辦學校都有孤軍奮戰的感覺。”
今年2月,一家國家級電視臺記者的到來讓浚縣的氣氛悄然改變。盡管采訪並沒有以節目播出的形態出現,但多位民辦學校董事長稱,事後,鄉鎮政府領導上門來安撫:“該解決的自然能解決。別的縣給了,咱們該給的時候也會給。”
這些民辦學校的負責人還被告知,不要再接受媒體采訪:“別被人當槍使。”
此次本報記者接觸的民辦學校負責人均拒絕實名出現在報紙上。一位負責人在自己的車裡接受采訪。面對記者的提問,他眼神警惕地瞟著車窗外。“哎呀,最近風聲很緊,誰也不敢提,互相之間也不輕易碰面。”他壓低聲音說。
“義務教育就是不掏錢呀,你這個民辦學校還交著高費呢,這不能叫承擔義務教育”
在浚縣教育體育局局長陳宗全看來,民辦學校公用經費沒有落實,主要是遇到了政策障礙。
2008年,浚縣教育體育局向當地民辦中小學提供了免費課本,貧困寄宿生也納入財政補助范圍。陳宗全認為,這可以視為對民辦學校的一種“獎勵”,然而在生均公用經費這個問題上,他找不到給他們撥款的文件依據。
陳宗全所說的,是2004年施行的《民辦教育促進法條例》。其中,第42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委托民辦學校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應當根據接受義務教育學生的數量和當地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的生均教育經費標准,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
“但這有個前提條件,承擔義務教育任務”,陳宗全指著法律條款上的這行字說,“啥叫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就是不掏錢呀,你這個民辦學校還交著高費呢,這不能叫承擔義務教育。而且,咱縣的民辦教育,沒有一家跟政府有委托協議。沒有委托,也不符合撥付經費的條件。”
然而,浙江大學民辦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吳華認為,沒有委托並不能成為政府的借口。在他看來,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施行後,根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這一條款,不管是在民辦學校還是公辦學校讀書,只要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習,都應該叫義務教育。
“公民具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如果不承認這一點,認為公辦學校學生的權利就要優先,民辦學校學生的權利就要延後,那其他什麼都不用談了。”他說。
為尋求解決方案,今年1月,浚縣教育體育局邀請部分民辦學校的代表,組成考察組,走訪焦作、濮陽、新鄉、安陽等周邊地區。事後提交給縣委、縣政府領導的報告裡這樣介紹:焦作的民辦學校,全部按照公辦學校標准足額享受了公用經費補助;濮陽的民辦學校有的足額享受到了同等補助,有的享受了公用經費標准的50%;新鄉有的縣通過銀行卡將經費足額發給學生,有的執行了標准的80%;安陽市生均公用經費都沒有撥付。
“全省對於政策的解讀都不一樣”。陳宗全說。
一行人還去鄭州,找到河南省教育廳和財政廳,但也沒有得到明確答復。陳宗全回憶,河南省財政廳教文處一位領導對他說:“從政策上講,沒有民辦學校的公用經費,但目前這個問題社會反響比較大,河南省內的做法也不一致,你們也可以考慮和政府匯報一下,本來給你們撥的經費規模就比較大,民辦教育也培養了人纔,可以適當地補助一些。”
陳宗全說,回去之後,縣領導的意思是,“我們也應該考慮給一些”。據當地民辦學校董事長透露,教育局已經找他們單獨談話,詢問如果下發標准的40%~50%,這樣的結果能否接受。
然而,對於各級財政撥付的公用經費中包含民辦學校學生,還是在下撥時就只針對公辦學校學生這個問題,浚縣教育體育局和財政局均表示“不清楚”。浚縣財政局教科文衛劉股長表示,如果想知道明細,只能查賬,但相關賬目正在縣審計局審計,財政局沒有留底。
陳宗全則稱,盡管上報全縣義務教育階段人數時,注明了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但財政撥下來的經費到底針對的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總人數,還是只有公辦學校,他無法回答。
“撥款不是純粹的一對一關系。比如,2011年的財政預算,參考的學生數是2009年。我沒有隱瞞民辦學校的人數,實事求是地上報。但撥下來的錢,沒有政策說明應該給民辦學校學生。”他說。
此外,教育局和財政局都稱,各級財政下撥的專項經費到達縣財政局支付中心後,直接撥付到學校所在鄉鎮的會計工作站,“根本不過教育主管部門”。至於下一步解決民辦學校公用經費的錢從哪裡出,陳宗全回答,不是單獨申請經費,而是來自於財政撥款中原本要額外撥給薄弱學校的那些“剩餘”部分。
但曹佔武告訴記者,河南省財政廳一位領導曾在電話裡對他說,“沒有一份文件上說義務教育財政經費補助包括民辦學校孩子們的,但也沒有一份文件上說義務教育財政經費沒有民辦學校孩子們的。國家財政撥付到地方的經費補助,只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人數,而不分學校性質。”
中國青年報記者向河南省財政廳教文處副處長張貴勇求證這一說法,他只是表示,財政部門是根據教育部門統計提要裡的義務教育人數下撥的經費,具體問題要諮詢教育主管部門。
民辦小學裡還有很多這樣的孩子和家長——他們只是選擇了不同投資渠道的學校,並不是放棄了自己應享有的權利
民辦學校公用經費遲遲得不到解決,除了政策原因,在曹佔武看來,還有一些無法擺上臺面的事。
他回憶,某縣教育局長曾在飯桌上對他說:“老弟,這事你說咋弄,萬一我給他們這個學期的,又管我要上學期的怎麼辦?”還有人告訴他:“別聽那些民辦學校的瞎說,他們天天掙錢!”
浚縣教育體育局一位工作人員說得更直接,“他們就是想要錢!”
實際上,對於民辦學校的這種理解,並不稀奇。“老百姓可能會有一種朴素的想法:‘去私立學校的都是有錢人,有錢人乾嘛還跟我們爭呢?’‘誰讓你去讀民辦學校,那是你自己放棄權利’。這都是錯誤的。不管家庭條件如何,公辦和民辦學校的學生,權利都是平等的。”吳華說。
不過,即使是民辦學校自己,也並不太清楚這種權利的主體究竟是誰。面對即將下撥的經費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浚縣一家民辦學校董事長低頭想了想:“這筆錢,我想著把我那老師工資……”
“這錢可不是發老師工資的。”曹佔武打斷了他。“受益者是孩子,你從學費標准裡減一點。要不就直接給學生,你該咋收咋收。你要是用在別的地方,別人會找你麻煩的。”
“買小車行不行?”
“不行。這錢受益者是孩子。”
“是孩子。”那位董事長若有所思地重復了一遍。
在吳華看來,撥付到每個人頭上的經費,是最能體現教育公平的方式,但政府對此的積極性反而最低。“獎勵是政府最願意做的,這是我們傳統的理念帶來的弊端,我‘給’了你,希望你感恩戴德。民辦學校舉辦者也更願意政府采取獎勵和成本分擔,而並不熱衷於政府資助學生,因為從他的收入表面上看沒有直接變化。大家心照不宣,最終表現出來的,是政府更願意承擔民辦學校一部分教師的養老保障,在這方面推進更加積極,但對於給學生的資助,雙方都沒有積極性。”
但是不管民辦學校出於什麼目的,曹佔武還是支持他們的維權行動。因為他的眼前總出現這樣一幅畫面。那是在浚縣一家民辦小學門口,一位60多歲的老人騎著三輪車,車上裝著糧食,上面坐著孫子。他們住在距離這裡七八公裡外的地方。曹佔武覺得,民辦小學裡還有很多這樣的孩子和家長——他們只是選擇了不同投資渠道的學校,並不是放棄了自己應享有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