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客戶端 |
|||
本簡章共包含報名、各校審查、分發錄取、網絡報到、申請來臺入境准備事項、抵臺入學注意事項、入學注冊、學習年限、學位、其他十部分,建議考生報名前仔細閱讀各部分事項。
2012年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聯合招收大陸地區學生簡章
本簡章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六條訂定之。
壹、報名
一、報名資格
凡符合下列資格者,得依本簡章的規定申請來臺昇學:
(一)報考博士班資格:
應屆畢業生入學碩士班時戶籍(非集體戶口)所在地、非應屆畢業生現在戶籍所在地,為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及廣東六省市之大陸地區人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以下簡稱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碩士學位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
2.具有符合臺灣承認的香港或澳門大學校院碩士學位者。
3.具有臺灣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大學校院碩士學位或具有報考博士班同等學力資格者。
4.具有符合臺灣采認規定的外國大學校院碩士學位或具有報考博士班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報考碩士班資格:
應屆畢業生入學學士班時戶籍(非集體戶口)所在地、非應屆畢業生現在戶籍所在地,為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及廣東六省市之大陸地區人民,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的學士學位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者。
2.具有符合臺灣采認規定的香港或澳門大學校院學士學位者。
3.具有臺灣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者。
4.具有符合臺灣采認規定的外國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者。
(三)上述所稱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具體指北京大學(微博)、清華大學(微博)、中國人民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微博)、中央美術學院(微博)、中央音樂學院(微博)、北京體育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微博)、中央民族大學(微博)、南開大學(微博)、天津大學(微博)、東北大學(微博)、大連理工大學、吉林大學(微博)、哈爾濱工業大學(微博)、同濟大學(微博)、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微博)、復旦大學(微博)、南京大學(微博)、東南大學(微博)、浙江大學(微博)、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微博)、廈門大學(微博)、山東大學(微博)、中國海洋大學(微博)、武漢大學(微博)、華中科技大學(微博)、湖南大學(微博)、中南大學(微博)、中山大學(微博)、華南理工大學、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重慶大學(微博)、西安交通大學(微博)、西北工業大學(微博)、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微博)和蘭州大學(微博),共41所。
(四)雖就讀上述41所大學校院,但仍有不予采認之學歷,如在分校就讀或非經正式入學管道入學等,已公告於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網站『下載專區』,網址為:http://rusen.stut.edu.tw/,請務必確認符合報名資格後再進行網絡報名和繳費,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二、報名時間
2012年1月16日上午9時起至3月14日下午5時截止。
三、報名費
每報名一個志願,須繳交之報名費如下:碩士班為新臺幣1,350元(相當於人民幣300元或美金45元),博士班為新臺幣2,475元(相當於人民幣550元或美金82.5元)。
申請人依據報名系統產生的繳費說明進行繳費,繳費後一律不予退費。
四、報名手續
(一)一律至本會網站『在線報名』區進行網上報名。
(二)報名後申請人須保留密碼,以便日後登錄本會報名系統。
(三)申請人在網上報名後,以EMS(全球郵政特快專遞)或航空掛號方式繳寄報名材料(郵寄地址為:臺灣,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1號,郵編:71005,收件人為: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四)報名材料寄出1周後,申請人可至本會網站查詢收件狀態。
(五)2012年3月22日前,本會未收到申請人繳寄材料,或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視為未完成報名:
1.未上網報名或報名不完全者。
2.未繳費者。
3.未繳寄材料或繳寄材料不齊全或未認證者,不再通知補正,事後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繳或追認。
五、繳寄報名材料及注意事項:
(一)繳寄報名材料:包含基本材料及各招生學校系所規定材料兩項。
1.基本材料:以下材料各准備1份並依序裝訂。
(1)報名表:由報名系統列印。
(2)學歷證明文件:
A。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非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明)書、學位證(明)書、歷年成績單復印件。另須向大陸地區『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
(網址為http://hxla.gatzs.com.cn)申請代辦認證,並同意由該中心將認證報告寄送本會。未依規定申請認證,可能會影響錄取結果,請申請人特別注意。往年有報名且本會已收到『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所寄的認證報告者,可免申請代辦認證。
B。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應屆畢業生:歷年成績單復印件(可不包含最後一學年)。另須向大陸地區『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申請代辦認證,並同意由該中心將認證報告寄送本會。未依規定申請認證,可能會影響錄取結果,請申請人特別注意。
C。大陸地區以外之高等學校非應屆畢業生:須繳交學歷(力)證件復印件(原始正本須於抵臺入學時繳交學校審查)和在校歷年成績單復印件。
D。大陸地區以外之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須繳交在校歷年成績單復印件(可不包含最後一學年)。
(3)繳費收據/發票(以境外電匯繳費者纔需繳交)。
(4)財力證明(指報名前3個月內銀行所開立申請人本人、申請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人民幣10萬元(約等值新臺幣45萬元)以上的存款證明)
復印件。
2.招生學校系所規定材料:申請人每報名1所學校系所,均須准備以下材料各1份並分別封裝。
(1)招生學校申請表:由報名系統打印。
(2)在校歷年成績單復印件。
(3)招生學校系所規定應繳交之資料(請至本會網站『招生學校招生資料查詢系統』查詢)。
(二)注意事項:
1.各招生學校系所研究領域等資料請至本會網站『招生學校招生資料查詢系統』查詢。
2.每份招生學校系所書面材料請依序裝訂成冊,並各自封裝在A4信封內,信封外黏貼由報名系統打印的招生學校系所收件封面。
3.所有A4信封連同基本材料請封裝在大型信封內(B4大小為佳),信封外黏貼由報名系統打印的本會收件封面。
4.所繳各項證件,如發現有與報考資格不符,或有擅造、竄改或冒用等情況者,則撤銷錄取資格;已注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且不予發放任何相關學業證明;在畢業後發現者,由學校撤銷畢業資格,並追繳或注銷學歷證件。
5.繳寄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六、填報志願
申請人應依個人意願順序,可報名多校多志願,但合計至多報名5個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