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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為大陸考生報考臺灣高校碩士班博士班代辦學歷相關信息認證須知
為方便大陸考生報考臺灣高校碩士班博士班,現就代辦學歷相關信息認證事項告知如下:
1、對非應屆生代辦學歷學位及成績單認證報告。
2、對應屆生先代辦不含最後一學期的本科或碩士歷年成績單認證報告;待畢業後再代辦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3、申請人須向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兩岸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學歷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復印件,歷年成績單原件,成績單原件須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2)本人簽名的《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認證代辦申請表》。
3)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須復印在同一頁中)。
4)申請人報考臺灣高校報名表復印件。
5)匯款單復印件。
4、認證費
1)非應屆生:340元/份。
2)應屆生:成績單認證150元/份;學歷學位認證190元/份。
3)以上費用均已含將材料寄到臺灣的郵寄費。
4)申請人若需要認證報告復印件和認證費發票,請在申請表中注明並填寫詳細地址,快遞費由申請人承擔,與認證費一並匯出:
北京市內:14元/封;
其它省市:22元/封。
5、非應屆生須於2012年3月16日(以郵戳時間為准)前將所有材料和款項寄出。
應屆生須於2012年3月16日前將相關材料和成績單認證費寄出;7月10日前,將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學歷學位認證費寄出。
超出規定時間寄出的材料,『兩岸中心』不再受理代辦認證。
以上書面材料須以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費用須以郵政匯款的方式郵寄至『兩岸中心』,接收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1205室
收件/收款人:林軍燕郵政編碼:100191
聯系電話:010-82335538
6、『兩岸中心』通過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進行認證辦理,申請人可通過電子郵件向『兩岸中心』查詢認證辦理進度。
7、 『兩岸中心』將認證報告直接寄送至臺灣『陸生聯招會』,不再向申請人提供認證報告原件,但可提供復印件。
8、對於因材料提供不全而無法進行認證,從而影響報考的,『兩岸中心』不承擔責任。
9、『兩岸中心』僅受理代辦大陸考生報考臺灣高校碩士班與博士班須提供的學歷、學位和成績單認證,其他認證概不受理。
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
201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