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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涵蓋的主要招生類型有:
1.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國防生、藝術類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錄取學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貧困地區定向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等,以下簡稱普通高考生;
2.保送生;
3.單獨招生考試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生等;
4.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含通過聯合招生考試錄取學生、澳門保送生、香港免試生、臺灣免試生。
第三條學校的校名為武漢大學(國標代碼10486),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八一路299號(郵政編碼:430072)。
第四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並設立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招生領導小組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並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乾部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以及參加部分招生形式(專業)的專業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試工作。
第九條學校通過招生就業信息網(www.aoff.whu.edu.cn)或校園網(www.whu.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佔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於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並在招生錄取時不再強行調劑錄取,該專業未完成計劃調整到其他專業執行。
第四章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三條普通高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保送生、單獨招生、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及我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組織對保送生、自主選拔、藝術類各專業、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第二學士學位生等進行遴選和考核測試,測試時間、要求及有關事項以當年招生簡章為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對招生計劃量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和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學校可根據生源分布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保送生、藝術類專業、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錄取、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計劃及調檔名單由學校向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試機構(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另行提供。
第十六條在實行非平行志願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對於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若省級招辦將其檔案與第一志願考生檔案同時投放我校,錄取時實行院校志願分數級差的辦法,院校志願級差分設置為理工類30分,文史類20分;若省級招辦按順序志願投檔,我校按新增招生計劃,在出檔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為准,對於按照規定可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其加分,但考生的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須不低於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的錄取批次線(以下簡稱重點線,若重點線分A、B兩檔,我校執行A線高檔,藝術類專業、少數民族預科生除外);安排專業時,以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為准(符合一定條件的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在安排專業時可享受相應的加分)。
第十八條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總分相同時(不含政策性加分),以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為數學+綜合,文史類為語文+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