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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業大學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詳細內容:
第一章學校概況
第一條合肥工業大學是一所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
第二條合肥工業大學創建於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為全國重點大學,1979年鄧小平同志親筆題寫了“合肥工業大學”校名。
第三條合肥工業大學現有屯溪路校區、翡翠湖校區、宣城校區。屯溪路校區、翡翠湖校區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佔地199.391萬平方米;宣城校區坐落在安徽省宣城市區,佔地面積為209萬平方米。
屯溪路校區、翡翠湖校區招生代碼10359;宣城校區招生代碼19359。
學校培養包括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纔,對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校名稱為“合肥工業大學”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近年來,合肥工業大學本科生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第四條學校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考(微博)的考生(含普通統招生、國防生、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港澳臺學生)。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指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下進行。
第六條為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責任約束,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錄取期間成立主管副校長任組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部副部長、監察處長和招生辦公室主任等任組員的招生領導小組,整體指揮、協調、監督錄取工作。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及補充規定;制訂並向社會公布學校本科招生章程;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研究;做好人纔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制定本科招生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內涵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根據需要組建錄取工作組,負責新生錄取和迎新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對人纔的需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及我校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本科招生事業計劃,經學校審定後,報教育部批准。
2012年學校計劃招收普通本科生7650名,其中屯溪路校區、翡翠湖校區招生5050名,宣城校區招生2600名。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結合學校生源情況及國家的特殊要求,制定學校分省(市、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根據各省(市、區)報考我校藝術加試的考生人數及成績,分配藝術設計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安徽省生源情況,分配安徽省藝術設計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經主管副校長審定後,報教育部批准。
第十條招生辦公室將教育部批復的分省(市、區)招生來源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為保證本科招生錄取工作質量,學校統籌規劃,建立一支年富力強、廉潔奉公、業務熟練、相對穩定的招生宣傳及錄取工作隊伍。
第十二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應具有較強的黨性原則和責任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策水平高,作風正派,秉公辦事,自覺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勇於抵制不正之風,工作認真負責。
第十三條對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要求:
1.凡有直系親屬(子女)及兄弟姐妹當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者,不得參加該省(市、區)的招生錄取工作。
2.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要參加上崗培訓,凡不參加培訓者取消其當年招生錄取資格,由招生辦公室從後備人員中遴選補充。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名單,經招生辦公室與紀檢部門審核後,報主管副校長批准。
第五章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四條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市、區)招生政策、法規和學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全面體現“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嚴格掌握錄取標准,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應自覺遵守“六公開”,即: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應自覺遵守“四嚴格”,即:嚴格高校本科招生調整計劃使用管理,嚴格高校定向就業招生管理,嚴格獨立學院招生管理,嚴格高校特殊類型招生管理。
第十七條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應自覺遵守“六不准”,即:不准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響、乾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第六章入學考核與考試
第十八條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不含通過我校綜合測試合格且已被預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
第十九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安徽省除外)須獲得我校藝術類專業加試合格證。我校將獲得本校藝術類專業加試合格證的考生名單和成績等信息報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辦公室備案,並通過學校網頁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獲得我校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實行學校、運動員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三級網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