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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參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試合格和優秀的學生名單,報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並在學校網頁上公示。
第二十二條第二炮兵駐校後備軍官選拔培養辦公室、各省軍區招生辦公室和各省級普通高校招生部門負責對國防預備生的體檢、面試。
第二十三條我校未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參與學校的各類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未經過各省級招生部門提供電子檔案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錄取。
第七章招生規則
第二十四條報考我校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不含安徽省)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加試,並取得合格證。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體格檢查、所在省(市、區)專業課統考成績合格(不要求統考的省除外)、文化課達到所在省(市、區)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按綜合分(專業加試分*60%+文化分*40%)擇優錄取。參加我校專業加試成績(全國排序)前三名的考生享受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指專業分,非綜合分)。
安徽省考生:按綜合分(省統考專業分/省統考專業滿分*700+文化分/文化滿分*300)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按教育部規定並根據各省(市、區)的生源情況,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確定適當的提檔比例。對江蘇省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方式錄取。
第二十六條當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或本科招生計劃尚未完成時,按志願順序依次調取非第一志願考生檔案。生源仍不足時,我校將不足部分的招生計劃按教育部要求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錄取。
高水平運動員(國家一級以上運動員)的調檔名單,根據我校專業測試成績及我校組織的文化課考核結果,從我校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擇優向生源所在省(市、區)招生部門提供。
自主招生錄取按“合肥工業大學2012年自主招生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我校對教育部及各省(市、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確認,將按考生享受優惠政策後的總分予以錄取。
第二十八條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的考生,當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時,按5分級差將其檔案投入第二志願專業,以其降檔後的總分與該專業其他第一專業志願考生的實際總分相比較,從高到低錄取;若仍不能滿足時,我校將不再降分,將其檔案投入後續志願專業中錄取,直至服從志願專業或退檔。
第二十九條在已調檔考生中,我校優先滿足有專業志願的考生。當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並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三十條對於有選考科目的省(市、區),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為准錄取。在我校選考科目線上生源不足時,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三十一條報考我校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國防生體檢標准按軍檢要求執行。
第三十二條錄取結果請考生向所屬省(市、區)招生部門、我校本科招生網或招生辦公室電話查詢。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三條新生進校時,必須攜帶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以便核對身份。
學校對錄取的全體新生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和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生源所在省(市、區)招生部門。
第三十四條家庭經濟困難或受災的新生,報到時可持當地鄉鎮以上證明,入學後向學生資助中心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三十五條為鼓勵優秀學生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參照我校在校生獎學金標准,設立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
第三十六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有關費用。本校按學生每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和學籍注冊費統一結算學費,在每學年開學注冊前按學年制的標准預收。學費標准以安徽省物價局核定數額為准。各專業預收學費如下:
1.藝術設計專業預收7000元/生·年;
2.軟件工程專業預收12500元/生·年。
3.其餘專業5000—5500/生·年
住宿費: 1200元/生·年。
第三十七條招生諮詢電話
招生辦公室:0551-2901096、2905427(傳真)
網址:www.bkzs.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郵政編碼:230009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號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