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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備受中國網民關注的“長治公考舞弊案”一審判決,包括兩名政府官員在內的5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刑期最長達11年。中國從嚴查處公務員招錄腐敗的行為,在捍衛政府公信力的同時,增強公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
自上世紀90年代引入中國後,公務員考試已成為政府選撥、錄用公職人員的主渠道。特別是近年來,隨著“公考熱”的持續昇溫,公務員成為不少大學生就業時的第一選擇。數據顯示,在2012年的國家公務員考試中,1.8萬個崗位引發130餘萬考生爭奪,其競爭激烈可見一斑。
然而,違規、違法招錄公務員的行為時有發生。2011年,發生於山西長治的公考舞弊案,是近年來最受社會關注的此類案件。國家公務員局負責人表示,這是一起有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恣意破壞考錄秩序的惡劣事件,嚴重損害了公務員錄用的公平公正。
去年4月,吉林大學的碩士研究生宋江明,回家鄉山西省長治市參加公務員考試。在其所報考的職位中,宋江明取得了筆試、面試第一名的成績。按公務員招錄規則,只需通過體檢和政審環節,即可順利入職。
體檢中,宋江明的血樣意外“被污染”,發生了血溶或血凝現象,導致體檢結論不合格。在隨後的復檢中,原本的合格的體檢結果,在政府官員和醫務工作者的聯手篡改下,變成了不合格,宋江明由此出局。
但不甘淘汰的宋江明,此後接連進行了7次血常規檢查,結果全部合格。
2011年11月,此事經網絡披露後,相關政府部門立即展開調查。調查發現,負責此次公務員招錄工作的長治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原副局長趙波,和公務員管理科原科長吉新瑞分別收受了遞補考生家長賈志紅10萬元和1.7萬元的賄賂。體檢醫院的醫務工作者韓玉梅和楊文芳未能堅持職業判斷,配合趙波實施了徇私舞弊的犯罪行為。
3月20日,此案在當地法院開庭審理,5名被告人被國家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經審判和合議庭合議後,4月25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公職人員趙波、吉新瑞犯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和受賄罪,二罪並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1年零6個月;遞補考生家長賈志紅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醫務工作者韓玉梅和楊文芳也因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今年以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多次表示,對於公務員考錄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要零容忍,特別是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要堅決清除出公務員管理者隊伍。此外,他還要求,各地認真查找公務員招錄環節可能存在的漏洞並加以改進。
長期關注“長治公考舞弊案”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思源注意到,在事件調查期間,有關部門已經著手采取措施,彌補公務員招考錄體檢中的制度漏洞。去年年底,山西省專門出臺了“組織體檢時,應在指定醫療機構進行,不得連續兩年選擇同一醫療機構,體檢與復檢不得在同一醫療機構、由同一主檢醫生負責”等一系列確保體檢客觀、公正的具體措施。
山西省社科院研究員譚克儉說,公務員招錄中的腐敗,影響到國家對優秀乾部的選拔,理應依法從嚴治理,不可姑息遷就。此次刑事審判,既顯示出政府治理這類腐敗的決心,也體現了國家保障人權、依法治國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