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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利他主義』盛行最根本的原因在於,社會道德層面的軟約束太軟,而法律、制度的硬約束又不夠硬。
『我們的一些大學,包括北京大學,正在培養一些「精致的利己主義者」,他們高智商、世俗、老到,善於表演,懂得配合,更善於利用體制達到自己的目的。這種人一旦掌握權力,比一般的貪官污吏危害更大。』北京大學錢理群教授日前在『《理想大學》專題研討會』上語驚四座。
一種年代久遠的觀點認為,利他主義是社會不可或缺的,積極的、建設性的,而利己之心則是破壞性的,有害的。在這種邏輯下,集體與個人、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主次、輕重排序失衡便具備天然的正當性。當兩者發生抵牾,個人讓步是必須的。在這種邏輯下,『精致的利己主義者』——高智商,世俗,老到,善於表演,懂得配合,更善於利用體制達到自己的目的——確實比一般利己主義者更危險。事實如何,值得深究。
人活在社會,正如動物生存於群體,沒有利他精神固然不行,但利己主義與利他主義並非有你無我、非此即彼的排斥關系。很多時候,存在『主觀利己、客觀利他』——個人從自私自利出發做出的種種努力,最後增進了公共利益總體的提高。而且,個人為實現自己願望努力付出越多,社會從他的行為中間接得益也就越多,這就是亞當·斯密的利己主義理論之精髓。這一理論亦被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實踐所證實。這種利己主義我們不妨稱之為『合理利己』。
另一方面,在任何社會、任何人都不可能將利己主義發揮到極致。不說千百年來形成的道德規范,社會也必然會用大量的戒律去約束個體,使利己主義在合法的、適當的空間內釋放,確保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相對平衡。可以想象,只要權力制衡機制夠科學、法律法規網眼夠密實、制度運行夠可靠,即使是『精致的利己主義者』掌握公權力,相信他們也不可能為所欲為。
問題恰恰出在這裡,我們既旗幟鮮明地反對利己主義,但又缺乏有效手段去遏制利己主義的泛濫,以致人格嚴重分裂的『偽利他主義者』比比皆是——例如官場上,空談理論頭頭是道,實際行動蠅營狗苟;臺上道貌岸然,臺下貪贓枉法;公開場合像正人君子,實際生活是卑劣小人。成克傑說:『廣西還有700萬人沒有脫貧,我這個當主席的是覺也睡不好呀。』許宗衡說:『我要做一個清廉的市長,不留敗筆,不留遺憾與罵名!』如今聞之,何其諷刺。位高權重的『偽利他主義者』一旦腐化變質,必然出現經濟、社會等不同層面的連鎖反應——違反黨紀國法、污染社會空氣、損害政府公信力。因此,可以說『偽利他主義者』比『精致利己主義』的危害更加深遠。
『偽利他主義』盛行最根本的原因在於,社會道德層面的軟約束太軟,而法律、制度的硬約束又不夠硬,更多地依賴於思想教育與道德說教,多年來不易其轍。尤其是當社會已經進入在商言商、合法逐利的市場經濟時代,而社會管理仍停留在『正其義不謀其利』的階段,衝突便不可避免。與其采取鴕鳥政策,千方百計打壓不得其道,不如大大方方承認合理利己,並通過有效的社會管理實現社會成員利己與利他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