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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省公務員隊伍建設,優化公務員人員結構,增強機關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經研究決定,2012年我省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為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制定《貴州省2012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並於2012年5月3日經貴州省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現公布實施。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編制招考計劃、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錄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考區及考務工作安排
根據招考計劃,按照相對集中、方便考務工作的原則,設省直、遵義、六盤水、安順、黔南、黔東南、黔西南、畢節、銅仁9個考區。省直及垂管系統的考區設在貴陽市,有關市(州)轄區的考區原則上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對確需在有條件的縣(市、區、特區)設立考點的,經省招考辦同意,可在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的監督下設立考點。省公務員招考辦統一安排全省(除貴陽市外)的考試考務工作,並負責命題、制卷、閱卷;有關市(州)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轄區內的考試考務工作。
三、招考計劃及職位
全省省、市、縣、鄉四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共計劃招考3594名。其中省直機關(單位)及省直垂管系統計劃招考473名;市直機關(單位)計劃招考324名;縣直機關(單位)計劃招考1034名;鄉(鎮)機關計劃招考1763名。
本次招考不設職位類別。各招考職位詳見《貴州省2012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
四、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1、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的2012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
3、定向到有關市(州)、縣(市、區、特區)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有關市(州)、縣(市、區、特區)職位。
4、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上五項目簡稱『基層服務項目』)。
5、定向縣鄉事業編制人員和退役士兵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報考人員,須為截至2012年5月18日在縣鄉工作3年及以上且目前在縣鄉工作的事業編制(含工勤事業編制)在編在崗人員,以及本省戶籍或本省兵源、截至2012年5月18日已退役的部隊士兵(已就業的退役士兵,只能以現有身份報考)。從優秀村乾部中考(微博)錄鄉鎮機關公務員報考人員,須為2010年5月18
日以前擔任且至今一直擔任村(居、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村(居、社區)委會主任、副主任職務的優秀村(居、社區)乾部,並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
定向企業生產、管理一線工作人員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試點的報考人員,須具有本省戶籍,且截至2012年5月18日在本省國有企業(含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生產、管理一線工作2年以上。
定向退役士兵、企業生產管理一線工作人員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面向本市(州)所有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招考;定向縣鄉事業編制人員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從優秀村(居、社區)乾部中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報考人員只能報考本縣(市、區、特區)職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4年5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5月18日及以後出生);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以及從優秀村乾部中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報考人員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5月18日及以後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
5、報考省級機關職位的人員,應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2012年5月18日。
6、定向招錄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2年5月18日服務滿兩年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2年5月18日期滿一屆的人員報考。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10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2年5月18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7、錄用後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9、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