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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省、有關市(州)公務員(微博)招考辦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實施。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後進行。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並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省直及垂管系統職位的面試人員名單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確定並公示;有關市(州)轄區職位的面試人員名單由本市(州)公務員招考辦確定並公示。各招考單位按照《招考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通過復審人員人數與招考計劃數比例低於3:1的職位減少招考計劃數;職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省公務員招考辦負責省直及垂管系統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有關市(州)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轄區內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全省設9個面試考區。省直及垂管系統面試考區設在貴陽市;有關市(州)面試考區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兩個工作日後,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職位招考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復審後的考生人數達不到1:3比例職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時間和地點由省、有關市(州)公務員招考辦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後佔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後佔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捨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並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者進入下一環節。
九、體檢
體檢必須在省、有關市(州)公務員招考辦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並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准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省、市(州)公務員招考辦依據職責權限經研究後可進行復查。
體檢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有關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體檢結束後,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准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省、市(州)公務員招考辦同意後組織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在公務員招考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省、有關市(州)公務員招考辦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省、有關市(州)公務員招考辦統一部署,招考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考察政審應當組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政審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並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做出政審結論、提出錄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准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考察政審不合格,由招考單位報經省、有關市(州)公務員招考辦審定,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0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2年5月18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
6、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8、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
9、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0、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11、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或經省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
十一、公示和錄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由省、有關市(州)公務員招考辦在招考信息發布的網上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用的,取消錄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二)錄用審批
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貴州省《關於公務員錄用審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黔組通〔2007〕122號)有關規定,錄用審批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對公示期滿無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招考單位根據管理權限分別報省、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報考省直及垂管系統機關(單位)的,由各招考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查後,再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報考有關市(州)轄區職位的,由各招考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查並報本地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後,再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被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督
招考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文件規定處理。
省直及垂管系統諮詢電話:
0851-5892143省委組織部
0851-6826549貴州省公務員局
有關市(州)公務員招考辦諮詢電話見附件4。
省直及垂管系統監督電話:
0851-5837249中共貴州省紀委派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察室
(二)招錄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在招錄各環節中,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出臺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四)本《招考簡章》解釋權屬貴州省公務員招考辦。考生查詢《招考簡章》請登陸『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網』(www.gzzzb.gov.cn)、『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查詢報名信息請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在招錄過程中,省及有關市(州)公務員招考辦發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省及有關市(州)公務員招考辦對外網站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有關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五)本次招考錄用工作未盡事宜,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
附件:
1.貴州省2012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報名信息表
2.貴州省2012年定向考錄鄉鎮公務員加分申請表
二○一二年
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