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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問教育資源分配
曾代理多起反歧視訴訟的深圳律師龐琨認為:『我國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都規定了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利。促進教育公平是國家的重要使命,教育部門所制定的政策有義務保證基本的公正與平等。簡單地以戶籍為依據分配公共教育資源,違反法律法規。』
深圳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肖俊表示,保障外來工子女享受平等公平受教育權利,流入地政府負有無可替代的責任和義務。城市管理者不能以教育資源緊缺為理由限制受教育的機會,地方政府不能人為設置門檻將某一類人拒之門外。
深圳市反歧視公益人士郭彬稱,目前很多公共服務的提供都是以戶籍為基本依據的,並不局限於教育。隨著人口流動性不斷增強,居住地和戶籍地不一致的情況十分普遍,以戶籍為依據分配公共教育資源就顯得不合符實際,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