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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秋季學期開學在即,教育部近日出臺秋季學期開學30項重點工作,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學校必須規范辦學准則,嚴格管理工作。30項工作重點全文如下:
一、基礎教育
1.規范幼兒園收費管理。嚴格執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加快制訂出臺本地區的具體實施細則,確保幼兒園開學時按新辦法執行。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2.治理幼兒園『小學化』現象。按照快樂生活、健康成長要求,做好各項保教工作。落實教育部《關於規范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要求,嚴禁教育部門推薦和組織征訂各種幼兒教材和教輔材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各種名義向幼兒園推銷幼兒教材和教輔材料。幼兒園不得要求家長統一購買各種幼兒教材、讀物和教輔材料。
3.規范義務教育入學工作。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制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試、考核、測試選拔學生。禁止舉辦與入學掛鉤的培訓班。堅決制止奧數等各種學科競賽、特長評級與學校錄取相掛鉤的行為。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重點班。
4.堅決治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擇校亂收費。嚴格執行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嚴禁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嚴禁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5.堅決治理教輔材料散濫。認真貫徹落實一個學科配備一套教輔材料和自願購買原則,做好無償代購服務。禁止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向學校攤派教輔材料。禁止學校和教師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統一訂購或到指定書店購買任何教輔材料。嚴禁進入學校宣傳、推薦、推銷任何教輔材料,學校不得在為自願訂購教輔材料的學生提供統一代購服務過程中牟利。
6.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各級學校必須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學校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也應進行公示。中小學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嚴禁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行政事業性收費一並收取。
7.嚴禁違規補課行為。不得利用節假日、雙休日或午間休息時間組織集體補課。不得對學生實行有償補課,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舉辦的文化課補習班。堅決糾正和整治個別學校教師課上故意少講,課下有償補課的惡劣做法。
8.關愛每一個學生。特別要給予老少邊窮地區學生、災區學生、少數民族學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孤兒以及城市特困家庭子女等更多的關心和幫助,讓他們和其他孩子一樣身心健康、快樂成長。
9.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會同公安等部門在開學前後開展一次專項治理,摸清底數,找准問題,並切實加以解決。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各項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安全維護,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