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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於修飾將變成造假
前程無懮曾經針對HR做過調查:『你能容許應聘者的簡歷有多大水分』?有HR表示,要看一下水分出在哪裡,有的水分是誇大,有的是失真,對於最基本的情況,比如說學歷、工作經歷等,必須是真實的,但是對於在能力方面的誇大其詞,簡歷中的描述很難做到百分百的准確,這個可以區別對待。
不管怎樣,簡歷摻假和適當修飾還是有本質區別的,五礦二十三冶人力資源部長助理程軍紅表示,企業會對簡歷摻假和適當修飾進行認定,『對求職者進行背景調查,如果不是記憶模糊而是有明顯作假行為,我們不會考慮。』
由於企業的『警惕性』越來越高,在簡歷上使用欺騙手段的風險越來越大。通過嚴格的筆試和面試來選拔人纔,簡歷寫得再好,如果不能通過考試,也只是枉費心機。一旦露了馬腳,那求職者失去的不僅是一次就業機會,還有做人的信譽。簡歷注水關系到社會誠信制度的建立和畢業生個人以什麼樣的姿態走入社會問題。假簡歷無疑違背了為人處世的誠信原則,事情敗露,只能遭到用人單位拋棄和拒絕,對自己的職業生涯發展也不利。
簡歷造假後果很苦最好莫嘗試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有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知識技能、學歷這些判斷是否勝任的信息如有虛假,屬於求職者以欺騙的手段影響用人單位錄用決定,這構成勞動合同無效。一旦查實,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金。
而家庭住址、家庭成員這些檔案資料信息,如有虛假,並不直接影響用人單位錄用決定。有些單位可能會關注員工的家庭住址,通過住得遠近來預測其工作穩定性。但是家的遠近對穩定性的影響是無法量化判斷的,同時還會受到交通工具等其他因素的乾擾,顯然這不會是用人單位招聘員工的決定性因素,僅僅會作參考使用。同樣,如果婚姻和生育狀況有虛假,那員工未來真要請晚婚假時,單位便能以員工已結過婚為由,拒絕給予晚婚假。因為員工入職時已向公司申報過自己已婚的狀況,再結婚屬於非首次,不能再享受晚婚假了。
對求職者來說,簡歷造假就像是埋了一顆定時炸彈,職場越成功,一旦被引爆,所付出的代價將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