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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高校學費『漲聲』響起來學子求學路如何更通暢
籌集經費:高校應加強資金使用監管開源節流規避高債務風險
圖片來源:網絡
一些批評者認為,中國的高校缺乏『生存能力』,缺錢不是『向父母(財政)伸手,就是向子女(學生)伸手』。
多位高校人士也表示,根本上將是要建立合理的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實現辦學經費來源多元化。從根本上講,高校應當深耕『產、學、研』一體化路徑,通過提高教學水平、加強科學研究、促進成果轉化的方式,為高校經費『造血』。
曾加表示,目前高校向社會籌集經費主要還是通過開辦諸如MBA等等方式來增加收入,但這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高校收支不平衡的情況。
曾在香港高校任教的中山大學政務學院副院長岳經綸認為,高校可以更多地把目光投向校友資源,通過更有認同感和歸屬感的校友工作以及更公開的財務管理,吸引廣大校友『細水長流』的捐贈,而不是現在國內高校單純的『傍大款』。
針對一邊『亂花錢』、債臺高築;一邊『漲學費』的情況,熊丙奇建議,高校在經費使用上應有論證和監督體系,要加強責任主體的管理,領導者要樹立節約成本的意識,避免不必要的大拆大建行為。對於目前高校面臨的高負債問題,應健全和強化財務約束機制,隨時掌握和了解自身的財務風險指數努力將債務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在合理適度提高學費的同時,高校應該同步完善貧困學生資助體系,實現辦學經費來源多元化,建立合理的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政府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高校內部要健全財務約束機制,有效規避高債務帶來的風險。
寧夏教育廳高教處負責人建議,要制定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對開支項目設定標准,防止其他投入擠佔教育培養成本。在此基礎上,建立高校成本報告制度和成本管理評價體系,為學費上漲幅度提供客觀依據,也為主管部門評價教育經費投入效率提供重要依據。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建議,高校在經費使用上應有論證和監督體系,要加強責任主體的管理,領導者要樹立節約成本的意識,避免不必要的大拆大建行為。對於目前高校面臨的高負債問題,應健全和強化財務約束機制,隨時掌握和了解自身的財務風險指數努力將債務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高校學費相關政策
1989年:原國家教委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的規定》中提出,學雜費、住宿費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教育、物價和財政部門確定。
1996年:原國家教委在《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學費佔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和標准由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共同做出原則規定。國家規定范圍之內的學費標准審批權限在省級人民政府。在現階段,高等教育學費佔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5%。
2004年:國家發改委、教育部《關於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費決策聽證制度的通知》規定,教育收費決策聽證是指制定重要的教育收費標准前,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請社會有關方面對其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
2005年:國家發改委出臺的《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成本監審辦法(試行)》規定,高校教育培養成本由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和固定資產折舊四部分構成。其中包括:教職工基本工資、獎金,辦公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房屋建築物折舊、設備折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