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客戶端 |
|||
與其給校長推薦權,不如給考生更多的選擇權;與其讓校長推薦『偏纔』,不如探索多元考察學生個性的評價模式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周大平
北京大學招生辦推出的『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在2009年11月一度成了搶眼的新聞。從11月8日公布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到11月30日公布初審合格的推薦學生名單,在不到三周時間,社會反響迅速地從沸到冰——從狂轟猛炸般的議論到爭辯雙方驟然無語。如果說這則新聞中還有什麼值得回過頭來梳理一下的必要,那就是輿論出現這個強烈反差的原因。
正方與反方
『經由具有推薦資格的中學校長的推薦,合乎條件的學生可以直接進入面試;面試合格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北大降30分錄取的政策。這部分學生將不超過北大計劃招生人數的3%。』方案公布後不到24小時,在某門戶網的民意調查中,質疑實名推薦制,認為對多數人不公的佔67.8%;力挺這個做法,認為可以彌補高考機制不足、發現素質人纔的佔24.5%。
方案在此後的10多天裡,激起社會高度關注。力挺者把方案提昇到『打破應試教育一統天下』的高度,期望此舉能『成為高校招生改革的一個突破口』,認為『多元的招生途徑有利於不拘一格選人纔,如果剛一出臺就求全責備,會使改革寸步難行。』反對者則從校長資質的認定、推薦程序的透明、懲處力度的把握等方面提出質疑。
瀏覽高等教育招生的國際通行做法,推薦制在不少教育、科技發達的國家,已經是高招最重要的途徑。推薦制能夠讓高校不拘一格選人纔是一個被公認的理念:它不僅可以打破考試獨木橋的瓶頸制約,還會體現出貼近教學一線、多角度反映學生素質、鼓勵社會誠信品格等諸多優勢。
名牌大學自主招生,中學校長實名推薦,理應是發現和培養多種類型優秀人纔的有益嘗試,在我國為什麼引起這麼大的爭議?綜合一些質疑者的分析可見,導致這一情形的原因,一是在當今的教育體制和誠信生態下,校長推薦能否真正做到不受權力和金錢左右,人們難以持樂觀態度;二是被選定享有校長推薦資格的中學皆非重點莫屬,必然導致已經備受詬病的擇校現象愈演愈烈,進而使擇校費水漲船高;三是被推薦者降低30分錄取的規定,不但沒有掙脫『唯分數論』的怪圈,而且極易演變成極少數有『背景』學生的降分特權,從而導致對教育公平的更大傷害。
力挺者之一、時政觀察員陳傑人認為,中國的高考制度經歷了幾十年歷史之後,其呆板性、排他性的缺點越來越明顯,尤其在當前教育改革亟待突破瓶頸之時,改革這種和學術自由之風格格不入的准科舉制迫在眉睫。北大招辦公布的方案,至少體現了三方面的積極作用:一是探索高校自主招生的辦法和途徑,二是給一些綜合素質優良但考試能力不強的學生以其他機會,三是測試當前中學校長的誠信水平。他說,就高等教育的終極目標而言,中國的大學要想真正從『行政學術』走向『自由學術』,從『培養人纔』走向『培養人』,顯然需要打破高考獨木橋制度並實現自主招生。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北大招辦的方案,體現了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符合現代教育的基本理念。
然而令力挺和質疑雙方都沒有想到的是,接下來的事實戲劇化地證明,他們似乎都誤判了這種『實名推薦』的價值。
方案的背後
社會上『對實名推薦方案的價值是否高估』的疑慮,很快得到了『上榜』校長們的行為證實。
一是推薦標准又退回到拼分數的老路。39所『上榜』中學推薦的學生,無不是各校公認的分數尖子生,這自然招致『即使不用推薦和降低30分錄取,也能考上國內頂尖大學,推薦這些人等於浪費指標』的社會非議。二是校長主動放棄推薦權,改為要麼通過學生自薦、班主任推薦和家長推薦這三種方式確定,要麼采取『學生投票結合老師評判』的方式確定。
本來,在力挺者中,有一個觀點是很能說服人的:近幾年的大學自主招生,推薦學生都是以學校的名義,由學校組織考核,集體推薦。因為是集體決定,一旦出現問題,往往無人負責。這一次北大把推薦主體換成校長,校長就是最直接、最明確的責任人,這種以個人名義擔保的做法,更有利於保證推薦的質量。遺憾的是,從中學校長推薦的願景退回到學校推薦的老路,相當於給這個觀點一記耳光。
有評論認為,實名推薦不過是在現有自主招生政策基礎上小心翼翼的程序變動,是把原來自主招生的高昂成本轉嫁一部分到中學校長頭上,如此而已。
來自教育界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劉林認為,在當前沒有相應的誠信體系、監督制度和選拔程序做基礎的條件下,北大的所謂實名推薦不值得推廣。如果其他一流大學紛紛效仿,公布一批各自認可的『名中學排行榜』,必然使中學的『擇校風』越刮越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