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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落實家長『四權』力促教育公平
『應試教育語境下,家長很難去監督學校。』北京理工大學教育科學研究所所長楊東平認為,教育資源分配不公的現狀,正吞噬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勇氣。
楊東平說,在一些國家,家長和教師委員會有任免校長、選聘教師的權利,學校、教師和家長可以實現平等交流。
據介紹,美國的『全國家長教師協會』,會員總數超過500萬人。經過100多年的發展,它已成為全面維護學生利益的全國性志願者團體。它的使命,除了代表父母行使教育參與權,參與學校管理外,還在家教斡旋、家長教育、健康指導、學校安全、教育資助等方面發揮作用。日本的家委會會員超過1000萬人,推動了義務教育及教科書的無償化、學校保健安全法、學校午餐法等教育立法的制定,在日本戰後的一系列教育改革中,家委會都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相比之下,我國多數學校的家委會仍然是學校主導、為學校服務的松散組織。一些學校的家委會甚至處於可有可無地位。
近年來,國內一些省市開始促進家委會的『規范轉型』。去年12月,山東省頒布實施普通中小學家委會設置與管理辦法。今年初,山東省教育廳設立家委會建設管理研究項目組,以政府、企業、專業機構三方合作推進,計劃用3年時間推進家委會建設,幫助家委會履行民主監督、支持學校改革發展和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等職能。
山東省教育廳副廳長張志勇表示,在現代學校制度建設中,一個很重要的制度設計理念就是民主監督。『規范的家委會一定要落實家長「四權」,即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評議權』。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研究所嚴平博士認為,山東省的創新之處,在於將家委會的設置列入基礎教育管理重要內容,首次從教育法學的角度賦予家長『教育參與權』,把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等定位為家委會的主要職能,意義深遠。
熊丙奇認為,推動中小學民主管理,當務之急是改革家委會的產生機制。現有的家委會是學校指派的,『異化』為學校的『傳聲筒』,應該讓家長選舉家委會成員,力促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