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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教代會作用推進學校民主管理
——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副主席陳志標解讀《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
今年1月1日,《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開始施行。制定《規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完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加強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全面推進學校民主管理進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舉措。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副主席陳志標。
問:1985年,教育部、原中國教育工會聯合頒布了《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請問《暫行條例》實施20多年來,效果如何?
答:1985年1月,教育部和原中國教育工會聯合頒發了《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20多年來,教代會制度逐步完善,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一是由文件規定發展到法律法規,法律地位不斷提高。二是由高校發展到各級各類學校,適用范圍日益擴大。三是由暫行條例發展到實施細則和工作規程,制度體系日漸完善。四是由會議制度發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質量明顯提高。五是由工作試點發展到制度規定,職責權利逐漸落實。六是由組織機構發展到組織網絡,自身建設日趨加強。
目前,全國98%以上的各級各類公辦學校建立了教代會制度,民辦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教代會的建制率也達到40%,體現了教代會制度強大的生機和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