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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規定》明確了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地位,並規定了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八項職權。請問制定這樣的規定是基於怎樣的考慮?
答:以教代會為基本形式的學校民主管理制度是教育系統基層民主政治的具體實現形式,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規劃綱要提出,要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我國的普通高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中小學校普遍實行校長負責制,民辦學校一般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必須體現黨的領導,依法規范學校政治權力、行政管理權力、民主管理權力和學術權力之間的關系,實現各種權力的相互支持、合理配置和相互協調。
《規定》從不同的方面和角度,規定了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八項職權。我歸納了一下,這八項職權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即討論建議權、討論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教代會的討論建議權,主要包括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發展、建設、改革等重大問題,可以使學校黨政的決策更加符合本校實際,更加民主化和科學化,更加具有群眾基礎。二是教代會的討論通過權,主要包括凡是學校內與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都要經教代會審議通過,能有效保證《教師法》規定的“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以及《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關系的確立“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三是教代會的評議監督權,是指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評議監督學校各級領導乾部,這是在新形勢下加強對乾部的監督、密切黨群乾群關系,加強學校乾部隊伍建設,提高乾部隊伍素質的一項有力保證。
教育部和全總將於近期聯合制定下發通知,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教科文衛體(教育)工會、各級各類學校學習、宣傳、貫徹實施《規定》作出部署。全總將於今年下半年召開教育系統工會貫徹實施《規定》經驗交流會。(本報記者唐景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