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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試人員
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有關規定,按照擬錄用人數與面試人數1:5的比例,對已通過公共科目考試的考生(含紀檢監察八職位按規定調劑的1人),按分數高低確定每個職位面試人員(名單附後)。
二、時間與地點
時間:2012年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15報到
地點:國二招賓館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大街6號,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對面,乘坐地鐵2號線、4號線、13號線至西直門站或乘坐公共汽車至西直門站或西直門南站即到)
面試人員分組名單、面試地點及具體時間安排、注意事項等有關信息,將在報到地點現場張貼公布。
面試地點地圖
三、 面試前需郵寄的材料
請考生將下列要求郵寄的材料特快專遞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平安裡西大街41號乾部室,收件人: 機關處 (報考紀檢監察一至十一職位)或派駐處 (報考紀檢監察十二至十四職位)或事業處 (報考紀檢監察十五職位),郵政編碼:100813。不接待本人或快遞公司送達。 凡未按要求郵寄材料的,視為考生主動放棄面試資格。
(一)報考 紀檢監察一至十一職位(機關廳室局)及紀檢監察十五職位(廉政理論研究中心)的考生,請於 2012 年2月10日 之前 (以郵戳為准) 郵寄下列材料:
1. 社會在職人員
(1)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人事部門公章並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地址)及檔案管理單位關於存檔的證明(加蓋公章並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考試報名登記表》(需粘貼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證件照)。
(3)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及准考證復印件。
(4)計算機水平及外語水平證書復印件。
(5)本人已獲得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6)工作過的基層單位開具的關於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加蓋公章並注明單位名稱、工作起止年月、擔任職務、從事工作內容、組織人事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地址,有多段基層工作經歷的,須分別開具)。
2. 應屆畢業生
(1)《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加蓋公章),並附成績單(加蓋教務處公章)。
(2)《考試報名登記表》(需粘貼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證件照)。
(3)身份證(正反面)、學生證及准考證復印件。
(4)計算機水平及外語水平證書復印件。
(5)本人已獲得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6)工作過的基層單位開具的關於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加蓋公章並注明單位名稱、工作起止年月、擔任職務、從事工作內容、組織人事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地址,有多段基層工作經歷的,須分別開具)。
3. 待業人員
(1)所在社區或街道辦關於考生身份的證明(加蓋公章並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地址)及檔案管理單位關於存檔的證明(加蓋公章並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考試報名登記表》(需粘貼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證件照)。
(3)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及准考證復印件。
(4)計算機水平證書和外語水平證書復印件。
(5)本人已獲得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6)工作過的基層單位開具的關於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加蓋公章並注明單位名稱、工作起止年月、擔任職務、從事工作內容、組織人事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地址,有多段基層工作經歷的,須分別開具)。
除上述材料以外 :
(1)報考紀檢監察二職位考生 (即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需同時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加蓋公章並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所有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工作單位不一致的考生 ,需同時提供報名時填寫工作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加蓋公章並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二)報考 紀檢監察十二至十四職位(派駐機構)的考生,請於 2012 年2月13日 之前 (以郵戳為准)郵寄下列材料 :
1. 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的材料
(1)《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可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下載,表格上須注明培養方式,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及所在院系聯系人、聯系電話和地址,加蓋學校印章,同時粘貼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證件照)。
(2)《考試報名登記表》(可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下載,同時粘貼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證件照)。
(3)學校教務處蓋章的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
(4)本人現有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5)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於一面)、准考證復印件、本人戶口復印件(含戶口本首頁或集體戶口首頁和本人戶口頁,正反面復印於一面)。
(6)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張(背面用鉛筆或圓珠筆寫上姓名,上述照片應為同一版)。
2. 社會在職人員 需提供的材料
(1)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須注明考生政治面貌、現任職務及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同時加蓋所在單位人事印章)及檔案管理單位關於存檔的證明(加蓋公章並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和地址)。
(2)《考試報名登記表》(可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下載,同時粘貼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證件照)。
(3)本人現有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於一面)、准考證復印件、本人戶口復印件(包括戶口本首頁或集體戶口首頁和本人戶口頁,正反面復印於一面)。
(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張(背面用鉛筆或圓珠筆寫上姓名,上述照片應為同一版)。
3. 待業人員 需提供的材料
(1)所在社區或街道辦關於考生身份的證明(須注明考生政治面貌、現居住地及身份證號碼,同時加蓋所在社區或街道辦印章並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和地址)及檔案管理單位關於存檔的證明(加蓋公章並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和地址)。
(2)《考試報名登記表》(可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下載,同時粘貼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證件照)。
(3)本人現有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於一面)、准考證復印件、本人戶口復印件(含戶口本首頁或集體戶口首頁和本人戶口頁,正反面復印於一面)。
(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張(背面用鉛筆或圓珠筆寫上姓名,上述照片應為同一版)。
4.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待業人員或應屆畢業生,需由原基層單位開具工作經歷證明(證明中須注明考生在原基層單位工作時間、擔任職務、考生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同時加蓋原基層單位人事印章)。
(2)報考紀檢監察十四職位的考生,需由相應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材料(需注明大學生到村任職所在地詳細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詳細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同時加蓋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印章)。
(3)屬於留學回國人員的考生,除需提供前述有關材料外,還要提供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復印件、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 凡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的工作單位不一致的考生 ,均需同時提供報名時填寫的工作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加蓋人事印章並注明人事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
(5)考生按照報名時提交的本人的文字能力、計算機水平、外語水平等信息,提供相關資料或證書的復印件。
四、面試時需攜帶的材料、物品
(一)報考 紀檢監察一至十一職位(機關廳室局)及紀檢監察十五職位(廉政理論研究中心)的考生 :
身份證及准考證原件(所有考生),學生證(應屆畢業生)或工作證(社會在職人員)或戶口本(待業人員)原件,本人已獲得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橡皮。
(二)報考 紀檢監察十二至十四職位(派駐機構)的考生 :
所有考生面試時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本人現有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原件,體現考生文字能力、計算機水平、外語水平的相關資料或證書原件,公共科目考試准考證原件;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擦。此外,屬於應屆畢業生的考生,面試時應攜帶學生證;屬於社會在職人員的考生,應攜帶工作證;屬於留學回國人員的考生,應攜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原件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
凡缺少上述證件或材料者,無法進行資格復審,取消面試資格。
五、其他事項
1.考生主動放棄面試資格的,需在2月17日前書面提交放棄聲明(注明姓名、准考證號、報考職位並由本人簽字聲明放棄,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凡考生放棄面試又未按要求提交聲明的,有關情況將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2.考生對所有報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凡報考材料信息虛假或不詳實的,按照規定取消考生錄用資格,並將有關情況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3.考生不得攜帶任何電子設備進入候考室和考場,面試後應立即離開考場,嚴禁泄露試題信息。
4.考生自行負責面試期間食宿安排。
5.聯系電話:(010)59595475(報考機關廳室局職位)
(010)59595414(報考派駐機構職位)
(010)59595437(報考廉政理論研究中心職位)
中央紀委乾部室
201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