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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這是新《婚姻法》中的條款,但是一名大二女生將之當成『勵志標語』張貼在自己寢室裡。
這名女孩名叫李玉(化名),來自華師傳媒學院播音專業。6日晚,她將新《婚姻法》中關於房產歸屬的部分新條例張貼在寢室內,並在下方寫著『女生要自立、自強,我要努力』,還畫了一個發奮的忍者神龜圖樣。
『我用這種方式鼓勵自己自強。』李玉昨日告訴記者,自己家庭條件一般,而且『玩性大』,學習成績一直不怎麼好,貼這個標語就是想告誡自己,以後不能靠男朋友,不靠老公,只能靠自己,以此克制自己的玩性。
對於李玉的舉動,有同學覺得只是一個玩笑,也有同學覺得『做法有點張揚,但確實值得認同』。華中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范先佐雖然認同李玉自強獨立的想法,但他同時認為,勵志的方法有很多種,把新《婚姻法》的一些條款用做勵志信條,說明李玉思想上對婚姻的想法有點極端,『琴瑟合弦纔是我們追求的目標,而她把離婚相關的條款當作勵志標語,有點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