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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開不透明是各種腐敗滋生的土壤,高考招生領域也是如此。
近年來,雖然教育主管部門一直在推動高考的陽光工程,並從2005年起開通陽光高考網站,發布高考政策、公布招生計劃、公示各類名單,甚至立下“未經陽光高考平臺公示不得錄取”的鐵規,然而,仍有一些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采取“模糊公示”或“部分公示”的方式,讓社會難以監督。
公示名單疑點重重
在陽光高考網站上公示的2012年高考各類名單中,中國青年報記者就發現了很多問題。
點擊開“2012年高水平運動員名單”網頁,記者看到,網頁上所呈現的是分校別的體育專項測試合格名單。
天津科技大學的公示名單顯示,該校75名擬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畢業學校全顯示為“體衛藝處”,完全看不出來自於哪些學校。
5月18日,中國青年報記者致電天津科技大學,該校體育部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不清楚情況,需要問主任。但該工作人員提供的主任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除天津科技大學外,天津外國語大學、南開大學的部分名單也存在這種情況。
還有一些高校的公示名單雖然注明了擬錄取學生的畢業學校,但存在簡寫現象,比如有些學生的畢業學校填寫的是“南大附中”,但全國簡稱南大附中的學校很多,最知名的就有兩所:南開大學附中和南京大學附中。
甚至不需要仔細研究名單,這些公示名單粗看就會引發其他質疑。
最明顯的就是名單上畢業學校的高度集中現象。如天津醫科大學26名擬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全部來自天津一中,天津師范大學的40人、天津財經大學的20人則全來自天津市實驗中學。天津工業大學66名擬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中,有59名來自耀華中學,7人來自天津市二中(全為排球)。
名單為何如此集中,是不是合作培養的緣故?天津財經大學招生部門招生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雙方並沒有合作,但這批學生不同於普通高中學生,他們屬於專門的體育訓練隊,只是根據天津市教委的安排,把他們的學籍放在了實驗中學。她還說,很少有其他中學的高中生來參加該校的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就更少了。
天津工業大學的招生部門工作人員則在電話中說,來自耀華中學的這批學生是“預科學生”,走提前訓練的路子,但更具體的情況,她也不太清楚。
除沒有顯示畢業學校等公示不規范的情況外,記者發現,陽光高考網站對於高水平運動員的公示只分為6個方面:姓名、畢業學校、所在省份、擬錄取學校名稱、項目。而項目只是按大類進行公示,如“田徑”等,並沒有公示小項,更沒有公示測試成績。
陽光高考網站公示的“2012年藝術特長生名單”也存在上述問題,只公示到項目,沒有公示成績。
“2012年保送生擬錄取名單”則只公示了姓名、畢業學校、所在省份、擬錄取學校5項,沒有公示因何保送。
各地公示內容不一
事實上,近年來,高招中存在的一些不規范甚至腐敗現象,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由於高考公平涉及千家萬戶,社會對更陽光、更透明的高考加分公示公開的呼聲也非常強烈。
2010年,教育部首次在當年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對信息公開公示作出規定,要求“省級招辦負責公布本省(區、市)有關招生政策、計劃、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公示本地區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不過,記者發現,在2010年高考加分公示上,各地卻千差萬別。
有的公示得非常完整,將考生號、考生姓名、性別、民族、畢業中學、所在班級、考生類別、獎勵項目、項目成績、所獲加分分值等十餘個項目都進行了公示。湖北省招辦甚至在一些名單中把考生家庭成員情況(包括父母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等信息)也公示在了網絡上,浙江省也公示了相關考生“獲取申請加分資格時間”和“發證單位”。
有些省級招辦公示的內容則非常有限,只公示了“考生號”、“考生姓名”、“獎勵項目”等最基本的3至4項內容。還有些雖然公示項目非常齊全,但並不規范,如有些省份體育加分項目詳細標注為“青少年錦標賽”,讓人無從判斷比賽的具體項目。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還發現,這種情況在2011年的高考加分公示中依然存在。
教育主管部門應在公示細節上做更具體的規定
一位曾舉報高考體育招生黑幕的家長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如果要防止腐敗,充分接受社會監督,就應該最大限度地公開。像體育考生,他們參加的是哪個具體項目,什麼時候參加的測試,測試得分是多少,都應該公示。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也認為,招生公示,是教育部推行陽光招生的重要內容,旨在通過公示考生的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由此促進招生的公平、公正。“如果公示的信息不完整,公眾如何監督呢?”
熊丙奇說,如果就是公布粗略的幾項內容,與其說這是“公示”,還不如說是利用“公示”的平臺進行“通告”,告訴外界誰獲得了某項資格。“但除考生之外的其他人,不了解考生的其他信息,怎麼能對招生結果進行監督呢?何況還經常會出現重名的現象,連一個學校都有不少重名的學生,有時候學校內部要根據寥寥的公示信息分清誰獲得了資格都很難。”
熊丙奇認為,在不涉及考生隱私的情況下,相關公示應盡可能的詳盡,不僅要包括姓名、考號、性別、省份、中學、班級等基本信息,也要包括參加測試的時間、項目、成績等能反映考生是否符合學校錄取標准的信息。另外,對於父母中有公務員的考生,應公示父母的姓名、職務。“只有充分公示了這些信息,充分展現透明度,纔能最大限度地防止高招腐敗”。
熊丙奇說,教育主管部門在公示方面除了原則的硬約束外,還應該在細節上做更為充分的規定,以確保能將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和通過特殊類型招生測試的考生高考信息“曬”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