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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練歷年真題由兩大環節構成:做題與研讀解析,我們這裡說的解析是特指的,是指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主編,命題人撰寫的解析。其他的所謂解析、題集、真題解答、歷年試題等等在所不論。
以往講考生做歷年真題就是拿某年的司法考試試題一做了之,最多對對答案,根本沒有上昇到試題解析這一層面。做題與研讀解析的兩大環節時間分配比應該是3:7,即30%時間做題,70%揣摩試題解析。如果還是局限於許多輔導班、輔導老師對真題粗淺的、低級的認識上,即便做題,也純屬誤打誤撞,於事無補。不拿出大塊的、完整的時間、靜下來品味命題人的試題解析,應試的境界永遠無法昇華,永遠體會不到心摹手追的感覺。
一、試題的卷面分布
我將其從不同視角分為3種分布形式:
其一、我在1999年的就卷面難易程度的劃分:25%容易的題目、25%不容易的、25%較難的題目、25%真難的題目。
其二、我2004年的從題型角度的劃分:單選題150分(考生均可拿到120分)、多選題、不定項300分(通過的考生正確率在50%以上,這部分決定考生的最終命運)、主觀題150分(通過與未通過考生沒有差距)。這裡具備統計學意義的只有多選題、不定項選擇題。
其三、10年前的從應試提高角度的劃分,法律專業考生不備考也應該拿300分左右(這300分左右的基礎量一般是由單選題120分、多選題不到90分、主觀題90分左右構成。),剩下的60分具備真正的含金量,即便你是學法律的、備考兩年也未必能拿到這60分。這就是我說的同分不同值、不同價的現象。
二、11屆國家司法考試的積淀
司法考試制度建立11個年頭,開展了11屆司法考試,這11屆司法考試真正有價值的,不是考務工作積累的經驗、更不是所謂的司法考試輔導的進展。11年來彌足珍貴的、唯一的積淀就是3000多道,不到4000道的試題。這11屆的試題是制度真正的豐碑。司法考試備考是以“試題為王”,以歷年試題主導備考方向(作者撰文,見騰訊網)。但是,大家的輔導還停留在講授知識點、梳理部門法體例這樣淺表的普法層面。
試題中無論是多選題、單選題都不是單一考點,一般是2-3個考點。比如2011年卷三58題,考點是:1、附條件的合同、2、股權轉讓合同、3、無權處分、4、一物多賣、5、優先購買權。單一化考點在司法考試題目中是不存在的。我看有的攻略說司法考試試卷考核的就是300多一點的法條,這是誤導。300多一點的試題考的是上千個法條。尤其是多選題多考點的包容量之大令人咂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