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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怎麼去做練習
司法考試試題練習是有學問的,比如我上面的劃分,告訴我們,單選題在閱讀階段就可以作為章節、單元的測試題來做,而多選題、不定項選擇題,還有主觀題最好拿出大塊的時間、按照考試的要求、強度訓練自己。使自己的應試能力、技巧、體能構成的應試綜合能力得到提高。
多選題、不定項選擇題的練習,說是練習其實大多數考生都靠蒙。所以,無論做對與錯都要研讀試題解析。單選題有的考生也靠蒙,不過利用排除法去蒙,蒙對的概率很高而已;而多選題考生一般無法使用排除法,結果他們采取了添加法:選2個選項拿不准我就選3個,3個拿不准我就全選上,結果造成蒙准的概率很低。
做試題練習,功夫在其外,就是要精研命題人試題解析。有人號召把11屆試題做三遍,這是做指數呀,不是做底蘊。其實,考生只要把近兩年的試題解析研究透,觸類旁通,其收獲遠遠超過做3遍11屆真題。下大力氣研究透近兩年的真題,如果研究透了以後,剩下九年的真題所費之功絕不會大於前者的兩年。
四、試題廓清考點帶動閱讀記憶
做歷年試題的好處是對考點一目了然,對考點的運用、演繹、變化心裡有數,畢竟考題是法律學者之實務思維結合其理論思維、教學實踐制做出來的。我曾請教過命題組的潘劍鋒博導,他飽含深意的說:司法考試試題設置開口太小。言簡意賅、切中弊端。
如果,不做練習、不看題目,沒有一個考生能夠帶著問題(試題深度)閱讀的。閱讀第一遍是通讀,是泛泛而讀,再讀就要帶著問題閱讀,把練習和閱讀、記憶重點法條有機結合起來。
做試題的練習,能夠讓考生清晰的感受、把握考點,明了司法考試題目難度及出題的常規模式。現在的考生和輔導機構把事情都辦顛倒了,備考的過程80%的時間是學習部門法常識、知識點,只有很少的時間是模考。決定考生命運的多選題沒有人能夠講解了,其實不是不能講,而是刻意回避。我們國家有個知名學者就是用多選題穿著考點來講部門法,都是自己設計的題目,他的題目比司法考試試題質量還高。此後應招入命題組,成為核心成員。現已是桃花源中人,不問市場冷暖,不介入考試輔導了。決定考生命運的多選題、不定項選擇題已無人問津了。就目前的輔導水平,沒有人能夠用多選題、不定項選擇題串講部門法的。用搞笑、作秀、嘩眾取寵維持住輔導已經算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