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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記憶、演練試題這是確保考生通過司法考試的三大技巧,三大技巧為什麼先談記憶法條呢?首先閱讀我詳細的談過(見:如何科學合理的使用司法考試輔導用書),其次,記憶在這一過程中是上下銜接,起著樞紐的作用。是這三個環節中考生最容易忽視的環節,自然也要格外強調。
一、記憶法條承上啟下處理不好功敗垂成
考生順利的通過閱讀關的不足70%,而忽視了記憶關。記憶沒做好的考生大於70%,也就是說,只有30%不到的考生在記憶這一關是合格的(包括記憶法條,下同)。考生突破記憶這一關,對演練試題的幫助是至關重要,如果這一關不過,做再多的試題,效果也是大打折扣。
記憶是何物,是知識的儲備,是真家伙,是荷槍實彈,如果一個考生不去記憶,等於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做起題來捉襟見肘:“似乎是這個法條規定的,偶,想不起來了;似乎是那個法條規定的,哎呀,忘記了。這都是沒有重視記憶造成的。”
我們有時說某人考不上,不是他水平低,某人考上了,並非他水平高。其實,這完全是對記憶的重視程度決定的。比如,司法考試允許帶法律法規匯編進考場作答(其實,你是沒有翻看法條的時間的,試題量太大;如果你只追求60%的正確率,時間就來了),那通過的考生將有天翻地覆的變化。有些考生水平很高,就是狂妄到忽視記憶,結果屢考不中。
大家知道在許多指南、心得、攻略中奢談信心、信念,信心是動態的,不是一下形成的,比如,有的考生很好的記憶、掌握了考點、法條,他就會信心大增,做起題來如有神助;有的考生只閱讀,不去記憶,在做題時,閱讀積累的信心很快被打壓下來。尤其是做歷年試題的多選題、不定項選擇題,當正確率不到20%時,一個考生所謂的信心馬上崩盤。
記憶、背誦考點、法條的環節如果解決不好,一個水准再高的考生,也會在考試中一敗涂地;相反一個水平稍差的考生在記憶上下苦功夫會受益匪淺。
閱讀環節處理的好的考生,對記憶幫助很大,有些考點、法條已經在大腦中很清晰了,呼之欲出,記憶起來很容易;也有適得其反的,就因為閱讀環節完成的好,而忽視了記憶:“記什麼呀,我光看就記個八九不離十了”。有許多考生瞧不起記憶,認為記憶是笨人的方法,實際上對於司法考試記憶是“巧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