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客戶端 |
|||
教育部新頒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引起熱議在情理之中。這不僅因為老師尤其是班主任,批評學生難度系數越來越大,也因為一些班主任因為種種說不清道不明的原因而屢屢『錯失』批評機會。
現在教育部出來講話了,似乎在重申班主任的批評教育權利,給班主任橕腰。然而,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的提法,又讓一些班主任感到不爽:批評學生本來就是老師的事兒,難道還要這樣明文規定嗎?
不可否認,如今在中小學,甚至在家裡,明辨是非性質的批評大勢已去。按照新的教育理念,表揚成了『香餑餑』,而作為教育功能之一的『批評教育』,則有『沈淪』的危險。此時此刻,強調班主任的『權利』,確有其必要性。不過記者以為,與其把批評學生當作班主任的『權利』,倒不如把批評當作教育的『藝術』來探討。如果班主任少有育人的熱忱,即使屢屢借助批評來確立威信施加影響,也難有效果可言。批評,不能成為棍子,否則這種權利就可能濫用。
教育從來就是一門高深的科學,是一門奧妙的藝術。班主任即使行使正當的批評教育權利,也應當具有科學的精神、藝術的氣息和溫馨的體貼,更何況面對的是世界上沒有第二個完全相同的人。
采取適當的方式批評教育學生,每個班主任的理解和實施是有差別的,不過用『藝術』去行使『權利』,也許更能體現教育權利的有效性。 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