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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調查顯示,有七成調查參與者曾在面試中被面試官『刁難』,並有57%的求職者因『刁難』而失去工作機會。有網友稱之為求職『被虐待』。這『被虐待』有些屬於苛刻的面試問題,有些則是變相的歧視、不尊重和不公正對待。作為求職者該以什麼樣的態度應對?忍氣吞聲?掉頭就走?抑或是其他的解決方法?
五花八門的求職『刁難』求職中遭遇『刁難』,有些是面試官在考驗求職者,有些則是用人單位對求職者的歧視和不尊重。五花八門的求職『刁難』和『虐待』要區分對待。
前一種『刁難』,在人力資源界被稱為『高壓試煉』。『我對你的回答不滿意,你明顯在說一些假大空的話!』『你的領導讓你辦一件違規的事情時你怎麼辦?』『當你的工作需要和你的做人原則相違背時你怎麼辦?』這些面試官不近人情的經典『刁難』問題,實際上被人力資源界的人士視為高壓試煉的陷阱問題。要試的正是求職者的應變和表達。不少人扛不住這些『刁難』,或者敗下陣來,甚至拂袖而去。
後一種『虐待』則真正存在侮辱,比如:不論崗位工作性質的差異,要求求職者在35歲以下,在年齡上絆倒求職者;對性別的隱性歧視,面試的時候,告訴你『我們只招男的』;對殘障人士的歧視;對長相、身高的歧視;甚至某些老板挑選員工還看八字、生肖、面相,跟自己『犯衝』的不用……諸如此類的『刁難』『虐待』層出不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身體殘疾等因素而受歧視。《就業促進法》一頒布,大家紛紛拍手叫好。因為在以前,基於上述原因的求職歧視太多了,勞動者正缺乏這樣的法律保護。
前一種『刁難』是在尊重人格基礎上的魔鬼式試煉,而後一種則是對我們尊嚴的踐踏,需要我們勇敢說『不』。然而,很多時候,不少求職者卻在高壓面試難題前任性地說『不』,而對尊嚴的『虐待』忍氣吞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