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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懲戒應把握『度』,切莫淪為體罰借口
『學生處會同班主任及有關當事人對違紀學生的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取證。』
『違紀學生自受到懲戒之日起,三個月後學生本人可向班主任提出撤銷懲戒書面申請。』
從南外仙林分校的《懲戒條例》可以看出,學校執行懲戒顯得十分謹慎。
『懲戒是一種高難度的教育手段。過於軟弱,就失去了應有的威懾力;過於嚴厲,就是體罰。』采訪中,不少老師提出,即使教師可以懲戒學生,『度』也很難把握。
那麼,究竟怎樣的懲戒纔適度?
『懲戒和體罰不同,體罰是國家法律明文禁止的,是對學生人格的侮辱,而學校目前的懲戒對學生不打不罵,主要是讓學生反思,讓學生從內心認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但是,這些學生畢竟還是孩子,還是要「給出路」,學校不會一棍子打死。當他改正了錯誤的時候,學校會及時把處分撤銷掉。』南外仙林分校相關負責人說。
我市陶老師熱線心理教育專家陶來恆說:『不管是賞識還是懲戒,前提就是尊重學生,「把學生當人看」。懲戒應該以愛為前提,懲戒是為了完善孩子,使他變得更好。有了這樣的前提,懲戒就不會和體罰聯系到一起。』
『實際上,懲戒就是一個中性詞,和表揚一樣,就是老師的一種教學手段,懲戒應該對事不對人,不牽扯到人格,不存在對學生的侮辱、報復,教師對學生懲戒時也不應該有發泄的情緒在裡面。』殷飛說。
采訪中有不少老師提出,應該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教師的懲戒權。
『其實我覺得懲戒和表揚都是教師的權利,根本不需要規定。』殷飛說,『懲戒和體罰也是有區別的,懲戒措施應該是提前告知學生的,是獲得大家認同的。而體罰,往往是由教師的情緒掌控的。』
殷飛認為,學校實行懲戒其實不難。只要獲得學生和家長的認可,哪怕是一個班級,也可以出臺一個懲戒條例。『比如,根據學生違紀情況的不同,可以要求違紀學生打掃衛生、做義工等等。一旦有學生違反規定,就按條例執行。』